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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首批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环境标准创新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3-12-29 15:51 访问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试点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在环境健康、环境标准创新方面“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积极推进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及环境标准创新试点先行先试,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环境标准创新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我厅组织开展相关试点申报评审工作,经自愿申报、专家评议,确定普陀区人民政府等9个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标准国际化背景下电镀行业环境管理体系指南研究与推广等6个环境标准创新试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2)。

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试点建设。一是细化试点方案。进一步结合地方特色和试点方向,完善试点方案,明确四张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重点项目清单和标志性成果清单),落实责任主体。二是强化试点建设实施。应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及时总结工作进展。三是建立晾晒比拼机制。各试点应当加强路径和模式探索,创新制度实践,及时总结凝练经验做法,通过互学互比,加快推动试点成果复制与转化。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加强试点建设过程监管,研究制定专项支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时跟踪调度试点进展,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确保试点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我厅建立试点动态管理帮扶机制,并将试点工作纳入相关考核。依托“试点申报调度平台”实施试点申报、调度、晾晒、评估全过程管理;建立奖惩机制,对试点给予资金、政策和资源支持,对年度或试点期满评估不合格的试点所在地市,不予考虑后续试点申报;组织开展专家帮扶与试点评估,推动试点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附件:

1.浙江省首批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名单

2.浙江省环境标准创新试点项目名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首批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环境标准创新试点名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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