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23-24430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日期:
文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2〕272号)要求,规范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现就做好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要充分衔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国土空间规划最新成果,对符合动态更新情形的,统筹兼顾一并予以动态更新。动态更新应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调整应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生态安全为前提,清单管理要求应保持一定的延续性。

二、更新程序

本次“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实行省、市、县三级全省域范围同步开展。设区市组织辖区县(市、区)开展动态更新,编制设区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内容格式参见附件《动态更新情况说明提纲》),开展成果数据自检,县(市、区)动态更新组织方式由设区市结合地方实际自行确定。设区市将动态更新成果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报送审核材料参见附件《备案材料清单》),审核通过待省级动态更新成果生态环境部备案后再行发布实施。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各设区市动态更新成果,形成省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完成成果数据自检报生态环境部审核备案后发布实施。

三、进度安排

2023年4月,全省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

2023年8月,设区市完成本辖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汇总,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成果审核。

2023年10月,完成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更新,编制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完成成果数据自检。

2023年12月,省级动态更新成果按相关程序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完成数据入库。

2024年2月,各设区市、县(市、区)完成动态更新成果发布实施。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协同配合。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动态更新工作作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充分发挥推进“三线一单”环境管控领导小组机制作用,部门联动,通力合作,按时保质完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

(二)强化要素支撑。各地要强化技术支撑,落实工作经费,发挥技术队伍支撑作用。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对地方的技术帮扶,共同保障动态更新成果质量。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动态更新工作月调度机制,将动态更新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动态更新工作滞后、不按规定随意调整、降低标准变通突破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