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浙能台二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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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23 1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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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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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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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能台二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能源路1号(电厂现有厂区内) | 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本期工程建设场地位于台二电厂一期工程的西侧及南侧 ,拟扩建 2台1000MW 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同步建设烟气脱硝、除尘硫等环保设施。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有相应的公众参与工作结论;许可受理前,按规定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建设单位书面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浙能台二电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
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 采用低氮燃烧,并同步建设 SCR 烟气脱硝,脱硝效率不低于 80%;采用低低静电除尘+湿法脱硫协同高效除尘,综合除尘效率 99.9875%;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硫效率不低于 98.85%;采用除尘、脱硝和脱硫协同控制脱汞,脱汞效率可达70%以上。采用全封闭输煤栈桥、低矮废气源均加装布袋除尘器。锅炉灰渣立足于综合利用,利用途径不畅时于灰场暂存,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各种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相应处理后回用;直流冷却水直接排入海域;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振和绿化等措施。
环评结论认为,本期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其建设符合地方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要求,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本期工程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气、噪声等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水平,项目投运后周围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均能维持现状水平;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平衡途径落实。在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期工程对周围环境影响满足环保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9 日(5日) 公示时间: 2023-11-22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环评处 联系电话: 28869159 传真: 28869121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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