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统筹打好疫情防控、稳进提质组合拳,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扎实开局。全省生产总值为77715亿元,比上年增长3.1%。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有力推进,在对标“两个先行”中着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实现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生态环境满意度评价“两个全国第一”,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和生态环境“大脑”建设试点省“两个全国唯一”。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高位稳定,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97.6%,再创历史新高;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9.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9.3%,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持续领跑长三角;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4.2%,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海水面积平均占比54.9%;设区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昼间达标率为97.1%,夜间达标率为86.6%,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5.2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6.7分贝;全省生态质量类型为一类;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入列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百城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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