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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要求,建设单位自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高质量绿色生态现代农业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温州正博养殖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平阳县水头镇三和村 投资: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规模:年存栏130万羽蛋鸡(包括成年蛋鸡100万羽、幼稚鸡30万羽)。总建筑面积56204.82平方米,包括自动化养殖大棚、有机肥车间、鸡苗培育研发中心车间、饲料仓库、自动包装车间、生产管理中心以及其他辅助用房。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备注:以上距离以Google地球软件测量。本项目实施后,厂界500m范围内三和村居民全部租赁作为办公管理用房和备用仓库。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废气预测结果表明,预测风向下各污染物预测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标准;所有敏感点预测浓度均未超标。本项目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在切实落实废气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鸡舍冲洗废水、废气除臭设施更换废水、车辆洗消废水和初期雨水等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灌溉,全场能够做到废水“零排放”。正常情况下,项目企业只要做好环评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配套消纳地完全有能力消纳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影响周边水环境达功能区划要求。 3、声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养殖场四周场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对固废分类、分质,严格遵守固废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5、地下水 企业在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之后,在正常状况下,不会有污水渗漏至地下水的情景发生。而在事故状态下,则有可能发生物料和废水的渗漏或泄漏,防渗措施破坏等现象。经地下水影响预测计算,如果及时采取措施,项目投产后事故性泄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范围限于污染源附近的较小范围内,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有限,处于可接受水平。 6、土壤环境 项目运营期间,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经过大气沉降进入土壤的含量很低,基本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事故状况下,液态物料、废水通过地面漫流、垂直渗入等形式输入周边土壤,可能会对局部土壤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受污染的场地范围基本可以控制在厂区内部。因此,企业须加强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发生污染情况后应及时对污染地块进行治理。项目运营期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对土壤污染影响。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 只要企业严格按照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实施,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并接受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泥浆水不能任意排放,应经沉淀后其上清液可回用作为施工用水;设立集中的驻地,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可移动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建筑垃圾按城市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应及时运到指定点或作铺路基等处置;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进入本项目垃圾处置系统。 (2)废气:施工现场只存放回填士方、弃土,建筑垃圾等应及时清运出现场,干燥季节应及时对现场存放的土方洒水,以保持其表面湿润,减少扬尘产生量。据资料介绍,每天洒水1-2次,扬尘产生量可减少50-70%;施工现场道路经常清扫,及时洒水;运输白灰、水泥、土方、施工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要严密遮盖,避免沿途弥散;要对出工地车辆轮胎进行清洁和清扫,避免水、泥带入城市道路;在工程施工期,施工区域周边应用蓬布围栏,可减少渣土风干后造成的扬尘危害。 (3)噪声:原材料运输计划细致、避免影响市内交通;对交通路线进行合理规划,运输车辆穿越敏感区时要采取禁止鸣笛及低速穿越等措施,且减少刹车次数,避免急刹车等;对施工工地进行有效隔挡,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4)弃土处置:按水土保持报告中有关规定执行。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鸡舍冲洗废水、车辆洗消废水、废气除臭设施更换废水等经“水解调节池+厌氧+缺氧+好氧+二沉池+紫外线消毒”处理,初期雨水收集后单独设沉淀池处理,上述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园地浇灌、不外排。 (2)废气:要求对鸡舍恶臭采取源头、过程、末端控制措施,并针对有机肥车间、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收集后通过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各类隔声、消声、减振设施、设备维护等。 (4)固废:项目鸡粪、饲料残渣、散落羽毛收集后运往有机肥车间制成有机肥半成品外售综合利用;破碎鸡蛋收集后和完整的鸡蛋一起出售给鸡蛋购买方;一般废包装材料暂存在一般固废仓库,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动物防疫等医疗废物、消毒剂废包装材料暂存在危废仓库,其场内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79-2023)中的有关规定;病死鸡暂存在冷库中,其处理与处置满足《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中的相关规定;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在污泥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 (5)地下水及土壤 项目有机肥车间、污水收集沟渠、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池、灌溉水暂存池、消毒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病死鸡冷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以及鸡舍、鸡苗培育研发中心、附属用房、配电间、消毒间、雨水收集池、污道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需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维持环境功能区划现状要求。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3年11月23日。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项目报批前全本公示拟于在环评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详见表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3年11月10日~11月23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联系电话:0577- 63735981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曾工 电话:0577-88981707 传真:0577-88980212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E-mail:408707088@qq.com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温州正博养殖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总 联系电话:17400080761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温州正博养殖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