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为20231030H073的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已批准
发布日期:2023-10-3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受理编号为20231030H073的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3年10月30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金昌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H2013]。

通讯地址:浙江省- 衢州市- 龙游县-龙游工业园区金星大道37号。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泰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鲁环辐证[16532]。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217号慧通大厦105。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1枚Kr-85放射源(活度为1.11E+10Bq/枚)。

(四)许可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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