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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429/2023-0002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文  号: 浙环发〔2023〕4号 来  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统一编号 ZJSP64-2023-0002 有 效 性: 有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部署,积极稳妥推动可用作原料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一图读懂《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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