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杭州京杭运河二通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京杭运河二通道余杭段500kV乔和5812线(乔仁5412线)改造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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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9 17:32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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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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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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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杭运河二通道余杭段500kV乔和5812线(乔仁5412线)改造工程 | 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及海宁市许村镇境内 | 杭州京杭运河二通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改造现状500kV乔和5812线(乔仁5412线)27#-32#架空线路,新建双回架空线路1.707km(0.899km位于杭州市,0.23km位于海宁市),恢复架线段路径长0.578km(0.228km位于杭州市,0.35km位于海宁市),新建双回塔耐张塔4基(2基位于杭州市,2基位于海宁市),拆除原双回塔4基。 | 建设单位已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 我单位同意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并能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达标排放。如存在虚报、瞒报或未能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相关措施而导致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负责。 | 设计阶段
生态影响:①线路跨越沿线树木时按高跨方案设计,根据林木自然生长高度设计最低线高,同时适当增加档距,减少塔位。
②在初步设计阶段,结合最新勘探资料,尽量减少塔基数量,同时,尽量选择占地相对较小的塔基基础和杆塔型式。
污染影响:①工程选线时充分征求沿线政府及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优化了路径,尽量避让城镇规划区、学校、居民密集区;
②本工程双回输电线路在经过耕地、园地、道路等非居民区场所时,在最小对地高度12m条件下,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预测值均分别满足10kV/m、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③本工程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在最小对地高度21m条件下,距地面1.5m高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预测值均分别满足4kV/m、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④本工程新建线路工程在经过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在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21m的条件下,保护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预测值均可满足相关限值要求(根据实测结果,本项目输电线路经过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导线最低点高度为34m~51m,满足最低对地高度要求);
⑤合理选择导线直径及导线分裂数以降低线路电磁环境影响水平,要求导线、母线、均压环、管母线终端球和其它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降低电磁环境影响;
⑥应严格控制导线制造质量,其表面光滑、无划痕、毛刺等,减少导线电晕放电噪声。
施工期:
生态影响:①线路塔基开挖多余的土石方禁止随意堆置,处置措施应满足水保要求,表土开挖后需编织袋装填,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并进行植被恢复,塔位有坡度时应修筑护坡、排水沟,塔基施工后于塔基征地范围内平整处理,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②施工中基础开挖尽量选择掏挖式,控制施工开挖量;施工料场及牵张场尽量选择周边现有空地;施工人员生活优先采取租住周边民房;施工材料运输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等,减小施工场地占地;
③线路采用铁塔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的配合使用,有效地利用原地形地貌,做到少开挖或不开挖基面;
④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工程周边植被恢复除考虑水土保持外,还应适当考虑景观及环保作用(如降低噪声、防止空气污染等),使水保、绿化、美化、环保有机结合为一体。
污染影响:
施工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②禁止夜间施工,如因工程或施工工艺需要连续操作,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施工扬尘:
①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减少施工期扬尘的扩散;
②施工期间,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并保持严密整洁;
③施工工地内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场地面、车行道路进行硬化等防尘处理;
④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
⑤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⑥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
⑦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采用密闭式管道或装袋清运,严禁高处抛洒;
⑧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⑨外购或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采取封闭运输;
⑩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在施工现场周围建筑防护围墙,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
施工固废:
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4月1日起施行)进行分类收集,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②表土全部用于占地复耕和绿化,开挖的余土在塔基临时占地范围内就地平整,线路沿线工程弃方就近回填坑凹或就地掩埋,其他无法处理的建筑垃圾委托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送至指定收纳场地,不得随意堆放;
③工程拆除的导线、绝缘子等均交由电力物资回收部门进行统一调配,不随意丢弃。
废水:
①在施工场地适当位置设置简易沉砂池对生产废水进行澄清处理,经沉淀后废水部分可回用于拌合等施工工艺,部分可用于洒水抑制扬尘;
②严禁漏油施工车辆和机械进入水体附近,严禁在水体附近清洗施工车辆和机械;杜绝在水体附近施工时随意倾倒废弃物、排放废污水及乱丢乱弃各类垃圾,不能回填利用的弃渣全部及时清运并进行集中处置;
③线路施工人员可租赁周边居民空闲房屋,其生活污水可利用租赁户家中的旱厕或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堆肥或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
运行期:①对工程区域周围的群众进行有关变电站和高压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解释工作;
②运维部门应在居民集中区及人群活动频繁区域设置高压警示标志;
③依法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④巡检部门日常检修可能产生的检修废物应交由电力公司统一回收管理;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旱厕或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堆肥或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
⑤对工程周边进行巡视,线路边导线5m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9 月 9 日 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5日) 公示时间: 2022-09-09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联系电话: 0571-28913068 传真: 0571-28869000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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