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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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遴选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2〕168号)要求。经各市推荐、公示、审查、签署承诺,确定浙江瑞博宝珞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纳入我省第一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见下表附件,以下简称“白名单企业”)。 “白名单”企业接收来自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以及其他与我省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合作协议的省(区、市)指定类别、指定数量范围内的危险废物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以及其他与我省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合作协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指定数量范围内,向我省“白名单”企业转移指定类别的危险废物的,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试行)》,执行执行简化审批程序。 附件:浙江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名单(第一批)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1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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