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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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美丽办: 为落实部省合作协议,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浙江实践示范基地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根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浙江实践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浙江实践示范基地总体形成集研究、展示、体验于一体的有形整体。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是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定位主要是依托辖区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示范点,让体验者现场实地感受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伟力。 各市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推荐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被推荐的县(市、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二)辖区内有3个以上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典型性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示范点,并形成一条以上精品示范带,具有点线面全方位展示的能力。 (三)示范点涵盖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低碳循环发展、污染防治攻坚、美丽城乡建设、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等。 二、组织实施 请各市美丽办组织所辖县(市、区)美丽办全面总结梳理亮点特色,积极申报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认真填写《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推荐表》(见附件)。各市美丽办负责对县(市、区)自荐材料进行审核、初筛,并择优推荐2个县(市、区),于7月4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至省美丽办。省美丽办将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确定第一批10个左右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名单并正式对外发布。 联系人:江丽;联系方式:0571-28806119。 附件: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推荐表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相关附件: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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