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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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2〕299号)要求,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现对拟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 一、公示对象 先进集体: 中共湖州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 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 嵊泗县花鸟乡人民政府 先进个人: 曹荣安(金华雷锋事迹馆,已退休) 姚伟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局长) 吴罕江(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张泉(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公示日期:2022年8月24日至8月3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三、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 话: 0571-28869056 0571-28869015(传真)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邮 编:310012 电子邮箱:stc@zjepb.gov.cn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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