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列入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白名单”企业(第一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07 18:36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试行)〉的函》,经企业申报、各市审查推荐,拟公布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白名单(第一批)”企业,列入“白名单”企业接收长江三角洲地区危险废物的,可按规定执行跨省转移豁免政策。现将拟列入“白名单(第一批)”企业公示如下:

拟列入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白名单”企业

(第一批)名单

设区市企业名称列入豁免政策的可利用危险废物种类
宁波市浙江瑞博宝珞杰新材料有限公司HW46、HW50
宁波市浙江浙能催化剂技术有限公司HW50
嘉兴市嘉兴德达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HW08、HW09、HW17、HW22、HW49
绍兴市绍兴绿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W17、HW34、HW35
绍兴市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W50
绍兴市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HW02、HW04、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34、HW35、HW39、HW40、HW49
绍兴市绍兴金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W16、HW17、HW22、HW48、HW50

公示时间:2022年7月7日-2022年7月14日。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土壤处 杨冬晨;

电话:0571-28885051  传真:0571-28869161;

邮箱:ydzlzs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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