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22-24368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日期:
文号: 浙环提〔2022〕112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台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07 16:08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王庆、叶丽萍、王勇胜、王寒、吴长鸿、戴淑君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壤修复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议》(台71号)(以下简称《建议》)悉。经研究,我厅认为该《建议》紧扣当前土壤污染治理实际,精准指出问题并提出对策,对全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具有极大指导意义,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全面系统部署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2019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正式施行,建立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标志着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以更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生态环境部配套制订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管控和修复相关标准、导则、指南和管理办法等,对相关工作作出规范。

我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土十条”和《土壤法》,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浙江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重要内容,并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推进和调度考核机制,在全国首个连续三年完成省对市目标任务年度考核,经过多年努力,有效消除了一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隐患,有力保障了全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确保群众“住得安心”。

(一)建章立制,完善顶层设计。2018年,原省环保厅联合原省经信委、原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印发《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发布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修复工程效果评估等技术导则,建立了以“污染地块名录”为核心的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和多部门联动把关机制。2019年,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效果评估等环节的联合评审把关机制、配套建设了浙江省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发布并及时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在全国较早将《土壤法》新要求落实到位。2021年,我厅总结经验、查补短板,会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出台《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进一步优化评审制度、建立质控制度、完善监管机制、打造“浙里净土”数字化应用场景、推进修复工程试点,建立了制度更紧密、监管更规范、运行更高效、服务更便捷的运行机制。

(二)管控修复,确保安全供地。2016年以来,全省共调查2337个工业腾退地块(污染企业原址),查明有污染的984个,其中经评估需管控修复的230个,其中140个已完成管控修复,累计治理污染土壤和地下水387.33万立方米、为城市建设提供“净地”490.64万平方米,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其中,台州市作为全国七个先行区之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先行区建设案例入选中共中央组织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也入选生态环境部美丽中国先锋榜,全国第一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在台州召开。

(三)摸底调查,注重源头防治。2018-2020年,我厅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调查,组织40家采样和检测实验室、959名技术人员,克服疫情影响、天气影响、地质条件限制、企业地下管线安全风险等不利因素,提前2个月完成1717个地块采样检测任务,形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一图一表一报告”,基本掌握我省工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污染物和优先管控清单,为精准治污提供了决策依据。同时,我厅还逐年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推动各项源头防治措施逐步落地,2020年,重点行业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3.7%、超额“十三五”目标3.7个百分点。

(四)多措并举,强化行业监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施行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督促从业单位和个人登记执业状况,组织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评价执业质量。严格奖惩机制,充分运用调查评估和修复质控成果,按年度通报技术报告评审得分,不定期曝光严重质量问题的技术报告、编制单位和负责人;查明弄虚作假的,依法查处并通报信用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相关执法部门,予以联合惩戒。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充分吸取《建议》提出的对策措施,进一步抓好抓实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住的安心”。

(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近期,我厅将启动《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全面梳理总结我省治土经验成果,分析矛盾问题,着力补齐短板,特别是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项目立项、安全监管、污染防治、质量控制、工程验收等各环节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二)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开展标准研究,制订出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修订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标准,制订调查采样检测、修复工程环境监理、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推动土壤修复各参与主体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土壤修复项目现场管理水平。

(三)强化全过程数字化协同监管。推进“浙里净土”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实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管控和修复、监管巡查、预警处置联动,发挥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优势,不定期巡检管控修复地块,重点抽查有无擅自开发情况,发现动工线索及时移交地方核实,依法查处违规开发行为。同时,依法严查各类污染地块修复工程违法行为,与企业环保信用评级挂钩。

(四)严格对从业单位执法监管。加强专家队伍和从业单位、人员管理,建立“审查量化”“全程留痕”的数字化评审体系、采样检测全程在线质控机制、管控修复全过程追溯制度,以及专家和从业单位的实时在线评分管理体系。实施廉政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从业水平考评机制,动态更新专家库,引导业主单位选择信誉好、业绩佳的从业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土壤法》和《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五)加大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力度。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评制度,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提出土壤污染防范措施。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及时更新完善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指导名录内的企业严格落实土壤污染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义务。加强对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引导在产企业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等。注重设施设备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防止不当操作造成二次污染。

感谢你们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张  峰

联系电话:15168303417    传    真:0571-28869121

邮    编:31001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