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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嘉5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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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健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嘉兴开展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的建议》(嘉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全力支持嘉兴开展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 嘉兴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红船精神发源地,嘉兴还是典型的江南水乡,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长江修复保护、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的主战场之一。近年来,嘉兴市坚持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并重,推动从水质改善向河湖变清变美,并逐步向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转变,促进水环境质量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不断擦亮以秀水泱泱为基底的生态绿色。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在嘉兴开展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现实基础和示范意义。我厅全力支持嘉兴市争创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厅主要领导、分管厅领导多次向生态环境部推荐嘉兴市作为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得到了生态环境部领导的支持,并促成“支持嘉兴开展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事项列入生态环境部与省政府签署的《共同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合作协议》。今年5月,嘉兴市政府已向生态环境部正式申请将嘉兴列入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城市。同时,我厅积极指导嘉兴市组织编制《嘉兴市建设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提出以建设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城市为总目标,抓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全力打造长三角“世界级湖荡区”高质量发展样板地、大运河水环境治理示范段、太湖流域水生态修复工作先导区的建设目标。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与生态环境部的协调沟通,争取尽早批复试点申请。同时,全力指导嘉兴市完善《嘉兴市建设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并在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申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水生态修复技术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二、指导支持嘉兴分层分类建设水生态修复项目 近年来,省级相关部门积极指导支持嘉兴市在实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强化截污控源基础上,探索以河湖生态缓冲带、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水下森林、湿地保护恢复、美丽河湖建设等为抓手的水生态修复新路径。我厅将南湖、嘉善列入全省水生态环境示范试点县,指导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等水生态修复项目,着力打造一批样板示范工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如指导实施以南湖为核心的九水水生态修复,采用“先水养草,后草养水”方式,系统解决南湖水体浑浊、水生态系统脆弱等问题,将南湖水质从湖库V类提升至湖库Ⅲ类;指导实施嘉善县东部区域水生态修复项目,打造多级次强化型生态缓冲带、多种类人工湿地等工艺技术亮点;指导实施秀洲区麟湖“退渔还湖”生态修复项目,打造湿地保护、生态涵养、农业观光、文化体验等特色湖区。同时指导嘉兴市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020年以来共争取到资金3.46亿元。省发改委将嘉兴市运河水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和杭州湾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纳入《浙江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并全力支持推进。省财政厅将水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省级生态环保专项支持的重要内容,2020年以来补助嘉兴市3.52亿元,支持开展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水生态健康调查评价等;2020年以来安排嘉善片区奖补资金3.25亿元,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发展;2019以来安排建设资金1.08亿元,支持嘉兴市推进大运河生态保护。省建设厅指导嘉兴市成功入选海绵城市建设国家试点。省水利厅大力推进嘉兴市美丽河湖建设和中小河流综合治理,累计已建成32条省级美丽河湖,治理中小河流486公里,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水网等多个项目纳入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实施项目库,指导嘉善县完成国家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建设。省农业农村厅将嘉兴7个县(市、区)列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支持嘉兴健全农业绿色发展体系与能力。省林业局积极支持嘉兴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推动“成林成景、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风景线加快形成,指导嘉兴运河湾湿地公园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力度,不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助力嘉兴平原河网水生态修复。一是以水生态环境示范试点县为基础,加强指导帮扶,打造全域性示范性水生态修复亮点工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嘉兴市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二是以河湖长制为统领,加快推进嘉兴市中小河流治理、美丽河湖建设等重点项目进度,努力建设一批独具地方特色,促进民生福祉提升的幸福河湖。三是以政策、技术、宣传为支撑,支持嘉兴市高起点谋划、高水平落实农业面源污染与生态保护修复;指导嘉兴市充分发挥湿地资源丰富优势,推进区域湿地保护一体化,促进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和可持续利用,打造独具江南水乡特色的平原型森林城市典范。 三、积极探索工作机制创新和修复技术突破 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水生态修复系列技术标准规范,规范各类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要求。我厅出台了河流、湖库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2个技术指南,会同省治水办、省水利厅等部门印发河湖健康及水生态健康评价指南。省农业农村厅编制了农田面源污染控制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和知识手册,发布《农田面源污染控制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省水利厅制定美丽河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指导平湖市制定《稻田退水“零直排”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规范平原河网地区稻田退水“零直排”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护。在水生态修复科技支撑方面,省科技厅会同我厅建立“共同凝练科技需求、共同设计研发任务、共同组织项目实施”机制,深入实施“双尖双领”计划,围绕水污染防治、河湖生态保护等关键领域布局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在2022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专门设立“污废水高效处理与资源化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及示范”榜单,立项支持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领域5个项目。依托浙江大学、省环科院等单位,本着优势互补、开放共享原则,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建设。围绕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装备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装备产业领域的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主体作用。在全国率先启动生态环境科技帮扶工作,将嘉兴等3个设区市和11个县(市、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区域,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保障,形成高校科研单位与市场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包容开放、择优选用的科技帮扶体系。 下一步,聚焦重点难点,进一步加大科技攻关力度,不断强化科技对水生态修复的支撑作用。一是继续深化“双尖双领”计划,加大对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的科技投入。二是提升创新载体平台能级,加快推进一批环境资源领域科创平台、产业服务综合体、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三是推动嘉兴等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四是在嘉兴等第一批试点区域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科技帮扶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省生态环保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水生态环境处 蔡甫款 联系电话:0571-28869034 传 真:0571-28869121 邮 编:31001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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