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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杭51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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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力成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数字化在线监管的建议》(杭51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你们所提的建议很有见地,对增强餐饮油烟监管效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如建议所说,我省城市餐饮单位量大面广,餐饮油烟监管涉及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多部门,餐饮油烟污染既是监管重点、难点,也到了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机遇期。我省前期已开展了餐饮油烟相关立法、污染整治等工作,也对在线监管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建议和各相关部门职责,继续推进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一、强化法律标准保障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规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完善在线监控和预警预测体系,加强现场检查、巡查和部门协作联动,提升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发现能力”;《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对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和排放浓度等作了具体规定;以上法律标准为我省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数字化在线监管提供了支撑。有关市也依法加强餐饮业油烟管理。2020年,嘉兴市人大出台《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2021年,杭州市制定实施《餐饮服务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杭州市餐饮油烟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入要求(试行)》等标准规范,建立了餐饮油烟在线监管标准体系,为全省推广开展了探索。 二、餐饮油烟在线监管的探索和实践 各地以“餐饮油烟污染监管一件事”集成改革为契机,对重点区域、重点餐饮单位等探索开展油烟浓度或油烟净化设施用电在线监控,通过“感知+管理”,实现对餐饮单位“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取得积极成效。如杭州市搭建餐饮油烟管理服务平台,临平区试行市管理平台+属地服务平台管理模式,首批对230余家餐饮单位开展油烟在线监管,信访投诉量下降明显。金华市积极推进实施“重点企业先行先试、属地全域复制推广、全市联网统一监管”的“三步走”计划。义乌市共有1600家餐饮单位安装了油烟浓度或净化设施用电在线监控,并纳入数字化监控平台,以数字化监管破解油烟治理难题。嘉善县通过建设“灵嗅”餐饮油污智管平台,对餐饮单位分级建档,对100余家重点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测,减少人力投入近30%,问题发现、处置时间缩短50%。经统计,目前全省共有1.7万余家餐饮单位安装了油烟在线监控,涉及40多个县(市、区)。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把餐饮油烟污染数字化监管作为重点方向,在地方实践和调研的基础上,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管纳入《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内容。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制订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地方标准,完善在线监管的标准支撑。指导各地制订实施餐饮油烟在线监管细则,强化部门协同,提高操作性,提升监管水平。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修订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是持续开展环境保护税调研。按照税收法定原则,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须由税法规定,省级层面无权制定相关政策。我们将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中发挥环境保护税作用的对策途径》调研报告的基础上,继续开展VOCs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调查研究,推动国家层面适时修订《环境保护税法》。 三是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监管。“十四五”,我们将继续把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纳入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部门和属地责任,加强各环节的监管和服务,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各地按照“多跨协同、数据共享”理念,充分发挥餐饮油烟数字化在线监管成效,建立健全问题发现、预警、处置的闭环管理机制。继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餐饮油烟污染监管一件事”,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 感谢你们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王峰 联系电话:0571-28992131 传 真:0571-28869161 邮 编:31001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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