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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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浙江省委会: 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71号提案《坚持生态优先 守护“美丽海湾”》收悉,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海水水质提升,定规划、打攻坚、抓监管,深入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科学合理管控海域空间,编制实施《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浙江省海岛保护规划(2017-2022年)》、《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重大空间规划,“一线四规”海洋资源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建立,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1.4万平方千米,占省管海域面积的31.72%。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自然岸线与生态岸线占补平衡机制,确保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二)坚持陆海统筹、源头防控。以提升入海河流水质为基点,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先后实施四轮“811”专项行动,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以总氮总磷浓度控制为关键,省、市两级均印发实施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对全省55个断面开展氮磷浓度控制;以规范入海排污口监管为抓手,先后开展多轮次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清理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 (三)坚持系统观念、生态修复。实施岸线、海岛修复和“蓝色海湾”项目,全省完成海岸线整治修复360千米;积极推进红树林造林,全省红树林面积300多公顷;积极建设国家级、省级各类海洋保护地,共建成18个,总面积逾4000平方千米,占省管海域面积的8.96%;建成标准海塘2000多公里、沿海基干林带3000多公里,基本形成沿海防台御潮工程体系和较完整的沿海基干林带、平原农区和城镇防护林网、山地丘陵防护林三道防御体系。 (四)坚持数字附能、整体智治。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打造“浙里蓝海”应用场景,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涉海部门协同治理;开展卫星遥感重点海域水色异常预警和污染溯源,联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察在线”应用场景,实现海洋环境问题发现整改闭环化管理;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的全方位、系统性重塑。 经过多年的治理,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不断提升,2021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为46.5%,再创有监测数据以来历史最好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正如提案中所说的,我省海湾众多,海湾环境具有复杂性、多样性、边缘性,污染攻坚难、生态风险大、亲海空间不足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日前,省政府印发《浙江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对我省美丽海湾建设的总体要求、空间布局、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等作出明确部署。“十四五”时期,我们要结合致公党的提案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陆海统筹、流域海域协同治理,深化巩固“五水共治”成效,推动海洋污染防治向生态保护修复和提升亲海品质升级,促进海湾转清转净、转秀转美,实现人海和谐,全力服务海洋强省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优化陆海空间布局,形成以美丽廊道、美丽岸线、美丽海域为重点的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布局。 一是推进投资项目综合集成应用。围绕环境准入、审批受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等核心业务,进行流程再造和业务重塑,形成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和数据资源清单、系统集成清单,开发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应用,建立统一、高效、便捷的“多规合一”项目准入研判数字化平台,为优化空间布局,加强重大项目环境准入服务和管理奠定工作基础。二是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调整优化不符合海洋环境功能区定位的产业布局,加强海洋空间资源利用规则研究;加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三是严格围填海项目处置。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出台《关于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将历史围填海区域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布局配套服务设施;优化临港产业布局,支持国家和省级重大产业、科技项目向历史围填海区域布局和集聚;加强历史围填海区域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要按照生态优先原则,合理安排区块用途,明确生产、生活、生态三类空间比例,对于集中连片或相邻的,原则上单个生态评估单元内绿地、水系等生态空间占比应达到25%以上,基础设施等生活空间占比应达到15%以上。 (二)以美丽海湾建设为重点抓好生态修复,构建陆海联通生态系统。 一是强化联通水系生态保护。以钱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7条入海河流为重点,强化陆海生境互联互通,构建一批陆海联通美丽廊道,丰富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改善水生态环境。优化调整部分养殖区海塘口门、通航孔的调度方式,打通洞头灵霓大堤等潮汐通道,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或改造口门湖泊。二是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调查,掌握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生生物质量状况。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因地制宜设立渔业保护区或其他自然保护地,加强禁渔休渔管理,严格执行捕捞许可管理制度,实施幼鱼保护制度。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十四五”期间放流数量不低于100亿。在嵊泗、普陀、瑞安等海域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实施海岛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打造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列)岛。开展农业外来入侵植物、农作物外来入侵病虫害普查。加强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治理和控制。持续开展沿海区域水鸟同步调查,加强黑脸琵鹭、中华凤头燕鸥等濒危物种保护。三是实施海域海岛生态保护修复。加大沿岸带、近海带、重要海湾、重点保护岛群等海洋生态空间的保护力度,逐步修复海湾、海岬、湿地、岸滩等特有生态空间,开展存量围填海生态修复。推进重要湿地建设和红树林保护修复,到2025年,沿海区域新增一批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名录,新植和修复红树林400公顷以上。探索发展海洋蓝碳,全面开展海洋碳储量和碳汇能力调查评估。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地建设与保护,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海洋自然保护地体系。 (三)着力提升亲海空间品质,形成人海和谐的发展格局。 一是开展“净滩净海”行动。探索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加强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亲海区岸滩、海面漂浮垃圾治理和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海水浴场及滨海旅游度假区亲海岸段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海水浴场水质、赤潮灾害等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提醒信息,保障公众亲海人身安全。到2025年,实现旅游季节主要海水浴场水质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全覆盖。二是实施海岛大花园建设。加强海岛自然景观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到2025年,全面建成十大海岛公园。推进各类环保实践活动,优化公众亲海体验,每年组织各类海洋文化活动20场左右。到2025年,沿海新增4A级旅游景区5家以上。三是加快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打造人海和谐美丽岸线。开展全省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全面实施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提升。明确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完成重点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稳定达标排放,健全入海排污口“排、测、溯、治”工作体系。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地、海滨风景游览区、海水浴场和其他重要环境敏感区新建入海排污口。 (四)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构建美丽海湾整体智治体系。 一是迭代升级“浙里蓝海”应用场景。推进“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察在线”系统在海洋领域应用。建立完善全省美丽海湾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编制美丽海湾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指南,推动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快沿海工业园区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推广建设“海洋云仓”船舶污染物防治系统。强化卫星遥感监测、自动监测、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应用。二是提升海洋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完善海洋风险防范体系,加强海上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升赤潮灾害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加大赤潮巡查力度。加强对沿海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化石化产业、危险化学品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溢油应急反应体系,强化溢油防控机制。加强应急信息资源管理和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应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化船舶污染应急处置体系。三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沿岸石化化工、港航物流、临港制造等产业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分类推进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大力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加快发展海洋碳汇渔业,推动海洋新能源开发,安全高效发展沿海核电,科学布局建设海上风电,有序开展海洋潮流能利用。 感谢致公党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致公党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处 李林烨 联系电话:0571-28869523 传 真:0571-28903396 邮 编:310012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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