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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华港液化天然气(LNG)储运调峰中心项目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
2022-07-2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温州华港液化天然气(LNG)储运调峰中心项目码头工程环评公示

项目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洞头区状元岙岛北部的墨鱼澳滩涂与仙人澳滩涂之间,背靠状元岙岛陆域

建设单位:温州华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内容与规模:

建设内容:建设一座10万总吨(GTLNG泊位,最大靠泊船型为18.2m3 LNG船舶(船舶长度≤300 m),码头设计吞吐量为100万吨/年,码头设计通过能力为154万吨/年。包括码头扩建、集液池墩台、灯桩警示墩台和取排水口(含取水泵站及加氯间)等水工建筑物建设,后方库区围堤加高加固。

总投资估算为35859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工程涉及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北洞头渔场、鹿西东侧无居民海岛保护区、南北爿山海洋保护区和洞头列岛东部海洋保护区等;涉及的水动力保护目标主要为状元岙车渡码头、状元岙港区8#~9#多用途码头、状元岙港区二期工程、荣和建材码头和状元岙港区主航道等;涉及的大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山体南侧210 m的小北岙村,总计589;涉及的渔业资源保护目标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各类养殖区其他环境保护目标包括厂址周围地下水、土壤海域生态环境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动力环境影响评价

码头扩建对水动力影响范围是以扩建码头中心,呈偏东-西走向的细长形态分布,减小值在1.0~1.5cm/s之间不等,降幅相对较小,影响范围仅在扩建码头外侧200m以内,流速变化幅度和范围均较小;取排水工程同样造成工程海域流速相较工程前有所减小,流速变化的形态同样以取排水口为中心呈偏东-西走向的细长形态分布。取水口取水造成取水口海域流速减小值在0.5~1.0cm/s之间,排水口排水造成排水口海域流速减小值在1.0~1.5cm/s之间,影响范围仅在取排水口外侧100m以内,流速变化幅度和范围均较小本项目涉海工程所造成的流速变化局限在工程200m以内的海域,流速变化幅度和范围均较小,离工程越远,涨落潮流的流速变化越小。因此本项目不会造成大范围的水动力环境的变化。

2、冲淤环境影响评价

扩建码头海域最终淤积厚度在0.4~0.6m之间,海床最终淤积幅度和范围均较小。新增排水口区域最终淤积厚度在0.3m以内,新增取水口区域最终淤积厚度在0.2m以内。本项目涉海工程所造成的海床最终冲淤变化局限在工程建设海域以及周边约150m以内的海域,海床最终淤积幅度也有限,因此本项目不会造成大范围的冲淤环境的改变。

3、水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码头扩建、集液池墩台、灯桩警示墩台和取排水口等水工建筑物建设造成海域水质悬浮物增高仅限于施工作业附近水域,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影响也将随之消失。施工人员住宿均安排在小北岙村农民房,生活污水统一接收处理,不得擅自排放入海。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施工机械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处理单位接收处理,不排海,不会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营运期,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理,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后方陆域污水处理系统,达标后回用不会对海水水质和生物资源产生影响

4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船舶尾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2等,排放量较小,排放形式为无组织排放,且废气污染源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同时施工现场位于海边,有利于空气扩散,因此施工过程中施工船舶排放的燃油废气对周边大气影响不大。

5声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由于山体阻隔,施工作业噪声不会对山体南侧小北岙村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主要是船舶噪声,对周边环境和小北岙村基本没有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工程码头扩建集液池墩台、灯桩墩台桩基改扩建需永久占用海底面积,占海区域底栖生物将全部消亡。取排水口基槽开挖将造成该范围的底栖生物损失;码头扩建、施工平台桩基建设和取排水口建设造成的悬浮物浓度增加也将造成海洋生物损失,但因施工期造成的生物损失属于暂时性的,随着施工的结束是可以逐渐恢复。营运期冷排水和余氯排放对海域生态及渔业资源将产生影响,造成生物资源的损失

建设单位将通过增殖放流、红树林研究及栽种和渔业资源调查等方式进行法生态修复。

7、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不得丢入海域,必须纳入当地环卫系统清运。钻孔灌注桩施工产生的钻渣用于后方场地平整在此前提下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船舶生活垃圾由资质单位接收并处理,严禁在港区附近水域内排放;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8、环境风险分析

本工程发生船舶溢油事故时,将对周边的海洋公园、养殖区等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应加强风险防范,编制应急预案,配置应急器材,减少相应的环境风险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间船舶含油污水应收集后由专门的油污接收处理公司接收船接收或上岸处理,禁止船舶含油污水排入附近海域。②各类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施工人员住宿均安排在小北岙村农民房,生活污水统一接收处理,不得擅自排放入海,因此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会对海域水质环境产生影响。

2)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船舶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理,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后方陆域污水处理系统,达标后回用。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现场施工作业时间,以减少施工船舶排放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扬尘管理的规定,实现施工标准化、文明化、运输密闭化、物料覆盖化、进出清洁化、场地硬砼化等,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③定期对施工船舶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采用清洁燃油,尽量避免施工船舶空负荷运行,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船舶尾气。船舶到港后即行熄火,依靠岸电系统提供能源,仅有少量船舶尾气直接排入大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非甲烷总烃,可忽略不计。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车辆及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从源头上降低施工噪声;②合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级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次日600)应停止施工,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③对于高噪声施工设备须设置一定的隔声防护措施,确保机械噪声在场界做到达标排放。

2)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船舶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合理安排港区各功能区,加强港作业机械的管理和维护,通过、适当减少夜间作业时间,减少夜间船舶鸣笛。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应尽可能回收利用,剩余部门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分处理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钻渣用于后方场地平整

2)营运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船舶生活垃圾通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收集后委托资质公司处置,严禁在港区附近水域内排放;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生态保护措施

制定合理的码头施工计划,避开生物量的高峰期;施工时钻渣集中清运上岸处理,经干化后可用作后方陆域回填,禁止任意抛弃、堆放;对于占用水域造成的海洋生物损失,由建设方向海洋渔业管理部门缴纳相应的海洋生态补偿费用,用于当地海域鱼类增殖放流。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采取相应的船舶交通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溢油事故应急防范对策,配备相应的应急反应设施和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是温州华港液化天然气(LNG)储运调峰中心项目的配套码头工程,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浙江省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江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温州港总体规划》、《温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温州港航道与锚地专项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划和规划要求,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在采取适当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基本控制污染,使工程对环境与生态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因此,在全面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建设对该区域海洋环境带来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不会造成对海域整体生态功能产生显著影响。因此,从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1)建设单位信息:温州华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状元岙港区 C 作业区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77-69480732   

2)环评单位信息: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

联系人:肖工     联系方式:0577-88980661  

3环评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民中心B座三楼(环保) 温州市会展路12880577-88926386

 

 公示单位:温州华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202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