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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绍兴市希比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60万米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绍兴市希比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要:项目总投资15.625万美元,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山路14号六号厂房,总建筑面积1382.58平方米,年产塑料制品260万米搬迁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①磨削碾磨粉尘 经全封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②挤出废气 项目在挤出、压光收缩和火焰加热扩张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在集气罩周边设置软帘,收集的废气通过“气旋塔冷却+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③燃烧废气 经收集后与挤出废气通过同一支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租用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出租方厂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项目塑料废气处理时产生的间接冷却水经收集冷却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废 项目实施后废塑料、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的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每天定时放到指定地点的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实施后,正常生产时,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外排噪声贡献值为25.41~43.67dB(A),项目东面、西面、南面三面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北面与银山路相邻,厂界噪声排放符合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租用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出租方厂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项目直接冷却水经收集冷却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送至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 2、废气 ①磨削碾磨粉尘 经全封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预计对周围环境空气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仍能维持现有等级。 ②挤出废气 项目在挤出、压光收缩和火焰加热扩张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在集气罩周边设置软帘,收集的废气通过“气旋塔冷却+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预计对周围环境空气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仍能维持现有等级。 ③燃烧废气 经收集后与挤出废气通过同一支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预计对周围环境空气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仍能维持现有等级。 3、噪声 ⑴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 ⑵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高噪声设备安装时底部设置减振垫。 ⑶生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进出口设置隔声门,以取得25dB以上的围护量。 ⑷各类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 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4、固废 项目实施后废塑料、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桶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的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每天定时放到指定地点的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绍兴市希比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60万米搬迁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山路14号六号厂房的闲置厂房内实施。项目符合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以及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适当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土壤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项目选址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符合环保审批的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租厂房内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2年7月14日~2022年7月22日)与建设单位联系,索取项目其他补充信息或者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半径为0.5公里范围内团体、个人的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2年7月14日~2022年7月22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自2022年7月14日开始到202年7月22日终止,共7个工作日。 九、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5-85202550 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绍兴市希比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山路14号六号厂房 联系人:彭和平 联系方式:18957559198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市希比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盖章)
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