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服务网 |
|
|
|||||||||||||||||||||||||||||||||||||||||||||||||||||||||||||||||||||||||||||||||||||||||||||||||
|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修订),对温州聚耀铭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350吨彩印包装袋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16个村及社区公告栏进行粘贴公示,张贴公示期限于2022年5月16日起,截至2022年5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同时,本项目于2022年6月24日起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络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聚耀铭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350吨彩印包装袋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温州聚耀铭包装有限公司位于苍南县灵溪镇新奥士小微园1幢303、302、103室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约2700m2,设置4台彩印机、溶剂复合机1台、无溶剂复合机2台、6间熟化室、淋膜复合机1台、制袋机10台,最终达到年产1350吨印刷包装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COD≤30mg/L、NH3-N≤1.5mg/L、总氮≤12mg/L),其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根据温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数据,2021年1月11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监测指标未出现超标情况,能够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水环境影响不大。另外,根据温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数据,污水处理厂工况负荷为73%,尚有余量,本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6m3/d(480m3/a),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管标准,废水量对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占比为0.0013%,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水量较小基本不会对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造成冲击,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 (1)彩印、溶剂复合工序废气 本项目彩印、溶剂复合工序采用溶剂油墨及稀释剂,在彩印、溶剂复合工序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该部分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1排气筒20m高空排放。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2)淋膜复合工序废气 本项目淋膜复合工序采用塑料粒子,粒子在加热熔融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该部分废气收集后引至屋顶DA002排气筒20m高空排放。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乙酸正丙酯、甲苯等污染因子均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a)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乙酸乙酯、乙酸正丙酯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c)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乙酸乙酯、乙酸正丙酯短期浓度贡献值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由于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乙酸乙酯、乙酸正丙酯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最大落地浓度为1F车间面源乙酸乙酯244.52μg/m3,占标率为74.10%,最大落地浓度符合相关标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因此,在落实本环评的各项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COD≤30mg/L、NH3-N≤1.5mg/L、总氮≤12mg/L)。 2、废气:本项目彩印、溶剂复合、淋膜复合工序会产生部分有机废气。企业设置相对独立密闭的彩印、溶剂复合车间,车间微负压集气,收集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1排气筒20m高空排放;淋膜复合工序设置集气设施,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2排气筒20m高空排放。 3、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②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做好进一步的隔声、吸收处理;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合理布局。项目的总体布局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残次品、一般废包装袋和废印刷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利用;③废包装桶、废矿物油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墨渣、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温州聚耀铭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350吨彩印包装袋建设项目位于苍南县灵溪镇新奥士小微园1幢303、302、103室,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温州市包装印刷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等相关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苍南县大顺发中央广场1211室 联系人: 张 工 联系方式:0577-68883111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04 建设单位:温州聚耀铭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总 联系方式:13587808233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s://www.rcenv.cn/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温州聚耀铭包装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