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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千米精密线锯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新瑞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重新报批。 4、建设地点: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安江路72号。 5、项目建设内容: 企业淘汰已建的1机2线,改为13台1机6线和26台1机10线,共338条,单条线的产能比原审批的产能大幅度增加,338条生产线就能达到原先800条生产线的产能。企业对生产设备进行工艺改进,对生产工艺进行调整优化,原辅材料的用量、水量消耗等均与原环评有较大出入。同时企业拟改进含镍废水处理工艺,含镍废水由原环评的处理后全部回用,调整为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放。对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环评[2018]6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中的《电镀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项目属于重大变化,企业拟重新报批年产500万千米精密线锯项目。 6、工程投资:本项目的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0万,占总投资的4%。 为了听取项目拟建地周围单位和个人对该单位及拟建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特此公示。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在公示时间内(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生态环境部门提出。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生产废水分类收集采用管道架空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预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排放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因此,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较小。 车间及厂区地面均由水泥硬化,危化品仓库、危险废物仓库、污水处理设施、应急池等区域均采取了防渗措施,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废水泄漏污染地下水的情况。在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前提下,废水泄漏对厂区及厂区外地下水均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本项目紧邻芙蓉河,如果发生泄漏,污染物可能经过地下水排泄至芙蓉河,对芙蓉河产生一定影响。为严防事故发生,企业应切实做好项目场地的防渗工作,加强生产管理,一旦发现泄漏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终止污染泄漏,在泄漏初期及时控制污染物。企业在认真采取措施的基础上,可将事故对地下水污染降到最低,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各类污染物最大落地点浓度均能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值。本项目各车间的恶臭等级在 2~3 级左右,厂界基本无异味。本项目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对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昼夜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4-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正常工况下,不会发生泄漏情况发生,也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企业应做好日常土壤防护工作,生产废水输送采用架空,环保设施及相关防渗系统应定时进行检修维护,一旦发现污染物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截断污染源并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土壤保护措施。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本报告要求企业从生产、贮运、危废暂存、末端处置过程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一旦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企业应定期更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因此,本项目采取有效事故预防措施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三线一单”的要求,各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控,且能维持原有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环评审批各项原则。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加强对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该厂址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是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建设单位将在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新瑞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安江路72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067381453 环评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於工 13606830670 生态环境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在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还将在环评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开,届时公众可上网查阅。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新瑞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2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