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单号为330000220620821345659的浙南放射医学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已批准
发布日期:2022-06-21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办件单号为330000220620821345659的浙南放射医学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2年06月21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浙南放射医学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C0046]。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马站镇金榕路54号。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辐证[00204]。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高新区名都路166号1栋1单元28层。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1枚Cs-137放射源(活度为3.996E+13Bq) 。

  (四)许可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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