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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新闻报道摘编
发布日期:2022-06-02 16:3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6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尹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 、厅长郎文荣,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杜归真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新华网、浙江日报、钱江晚报、浙江卫视、浙江之声、浙江发布、澎湃新闻等20余家主流媒体进行了相关报道。现摘录部分报道如下:

新华网

8月1日起施行!浙江将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本制度框架

6月1日下午,《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召开。浙江在线记者从会上获悉,《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27日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尹林介绍了《条例》的有关情况。据介绍,《条例》共7章71条,内容包括总则、污染防治、碳减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浙江在线记者注意到,《条例》专设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章,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本制度框架,这是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作出规定。

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条例》明确应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和核算指标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林业、海洋碳汇交易,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权益质押融资;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支持山区、海岛县(市)依托当地生态资源,发掘地方特色文化和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优势,发展旅游、休闲度假经济和文化创意等产业,拓宽生态产品转化通道;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和主要流域上下游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如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可以通过共建山海协作产业园、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跨省(市)合作园等方式,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等。

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落地落实,《条例》还从完善机制、丰富监督方式和手段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包括完善各级政府每年向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制度。

此外,《条例》还按照最严保护的要求,在上位法基础上,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行政处罚。同时,增加了可以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情形。

浙江日报

我省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累计金额达146亿元

浙江日报 见习记者 胡静漪

本报杭州6月1日讯 (见习记者 胡静漪) 记者从1日召开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截至今年5月,全省累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达146亿元,约占全国的二分之一。

环境资源是稀缺资源,要优化配置,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我省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机制,但也存在区域政策差异等问题,影响排污权高效流转。”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说。此前获审议通过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建立和实施全省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全过程监督管理。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为排污权交易提供信息发布、供需对接等服务。“以‘一个平台、一套准则’的思路,进一步把制度统一好、让市场作用发挥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说。

钱江晚报

怎样保护生物多样性?如何做污染防治?《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发布

6月1日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孙燕

8月1日起,《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实施。今天(6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内容。

条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条例认真总结浙江省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实践经验,作出相应创新规定——

一是明确“三线一单”制度,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二是建立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明确特定区域已通过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可以简化环评程序。

三是确立先行验收制度,规定建设项目的配套环保设施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先行验收。

四是推行环境污染防治协议制度,运用市场和经济手段调动企业减排积极性。

五是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六是建立健全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和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协作机制。

此外,还对推进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防治光污染等作了规定。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增强可操作性,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调查和鉴定评估程序、磋商程序、修复和赔偿标准等。

为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规定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清楚、损害结果较小的,可以通过专家评估意见确定损害事实、赔偿标准等,并授权省政府制定损害赔偿具体办法。

浙江之声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8月起施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今天(6月1日)下午举行,会上介绍,《条例》是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规,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浙江已先后在水、大气、固体废物、海洋、生活垃圾等领域出台相关单行法规,新出台的《条例》重点解决的是生态环保领域的普遍性、综合性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将污染防治单独成章,总结并明确了众多浙江的创新举措,比如更加注重源头防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数字化监管、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衔接等。此外,《条例》还专设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章,这也是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作出规定。比如,《条例》规定,全省应建立统一的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推进生态产品供需对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林业、海洋碳汇交易,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权益质押融资;支持山区、海岛县(市)发展旅游、休闲度假经济和文化创意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支持创建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等。(浙江之声记者涂希冀)

澎湃新闻

浙江立法推动“两山”转化,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

澎湃新闻6月1日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有关发布会获悉,将于8月起施行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从污染防治、碳减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综合性法律规范,专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章,在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本制度框架,明确“两山”转化的制度支撑和实现机制,对相应支持措施、补偿机制等作出规定。

《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和核算指标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林业、海洋碳汇交易,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权益质押融资。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推进供需对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为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逐步将生态产品总值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并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条例》规定,省政府应组织建立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和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规范采集、保护、交换、合作研究和开发利用,省、设区的市政府应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

浙江卫视新闻联播

链接:http://wap.cztv.com/tv/35/1674585.html

钱江频道

链接:http://www.cztv.com/videos/fdjbm/4189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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