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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汤浦水库清淤扩容工程(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建设单位:绍兴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
2022-06-1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汤浦水库坝址位于曹娥江流域下游一级支流小舜江下游,上虞区汤浦镇上游约1.0km处,与绍兴市区直线相距约23.5km,距上虞区百官街道约19.5km,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460km2,总库容2.35亿m3,是一座以供水为主,兼有防洪、灌溉、改善水环境等综合利用的大(二)型水利工程。汤浦水库的工程主要任务是解决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和上虞区人民生活用水。

汤浦水库于199712月正式开工,20004月下闸封孔蓄水。水库95%保证率下设计供水规模为100t/d,设计年供水量2.76亿m3,供水范围为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和上虞区,同时跨流域跨区域有期限地向慈溪市供水(汤浦水库有限公司与慈溪市自来水总公司签订的供用水合同20221231日止)。水库自2001年元旦起正式向越城区、柯桥区和上虞区供水,20078月起向慈溪市供水,至201912月己累计供水46.99亿m3,其中越城区和柯桥区方向29.13亿m3,上虞方向为12.49亿m3,慈溪方向5.37亿m3。水库现状供水区人口已经超过300万,随着水库供水区需水量不断增加,城镇优质供水供需矛盾突出。自2013年以来,水库年供水量均超过3亿m3,供水量超过水库设计供水量,水库的供水压力日趋增大。以2019年为例,全年供水量近3.08亿m3,已经超过水库原设计供水量。

2021521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查通过《关于绍兴市汤浦水库清淤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绍市环审[2021]31号)(附件2)。原批复清淤工艺采用挖掘机干挖。清淤扩容范围选择在水库库尾直接入库的王化溪(自西岙口村至原登岸村段)、双江溪(自渔场至原登岸村段),分别为王化溪区块和双江溪区块,区块内现状高程为22.032.05m(与正常蓄水位持平),区块面积分别为49.2hm2205.3hm2,合计254.5hm23815亩)。清淤底高程按清至基岩控制,经初步测算,清淤扩容总量预计1542m3,其中建筑垃圾11.6m3粉质黏土和砂砾卵石混合料1530.4m3,塑料和金属垃圾0.1m3

汤浦水库清淤扩容项目2022年计划清淤200m3,该项目已列入2022年度绍兴市民生实事项目。2022年度已清淤125m3,但因当前水位已不具备干挖条件,结合汤浦水库列年水位分析以及整个项目清淤量,需启动水下清淤,且初步设计批复也明确可水下清淤。故需要对原批复(绍市环审[2021]31号)中的内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的工程内容主要为以下几点:

由于水库目前蓄水,改为由于进入汛期,水库处于高水位运行状态,原部分地区干法开挖的方式工艺不可行,本次变更为在水位削落区无水情况下采用挖掘机干挖方式,蓄水位及以下采用抓斗式挖泥船带水开挖方式。其中区块一~区块八、区块十三~区块十五等11个区块采用挖掘机干挖,施工时各区块外围预留土埂围堰防止施工区扰动水土入库影响库区水质,并于施工区域下游沿双江溪或王化溪横向铺设两道WGV750型固体浮子式PVC围油栏。区块九~区块十二、区块十五~区块十七等6个区块采用挖泥船带水挖,施工时各区块外围分别设置1道隔污帆布及1道防污帘,将施工区域和水库库区隔离,并于施工区域下游沿双江溪、王化溪横向铺设两道WGV750型固体浮子式PVC围油栏。

本次变更新增2处临时中转场。原批复(绍市环审[2021]31号)中已配套3处临时中转场,分别为塘里临时中转场、西岙口临时中转场、坝址下游临时中转场,三处中转场占地总面积为33.29hm2(合499亩)。目前塘里中转场、西岙口中转场已分别堆放2021年应急工程清淤产生的开挖料,堆放总量122m3,中转场已近满荷,无法再继续堆放开挖料。因此在初步设计推荐的三处临时中转场基础上,新增临时中转场是必要的。本次变更新增2处临时中转场,渔场临时中转场和于坎临时中转场。渔场临时中转场、于坎临时中转场均为临时性中转场,其中渔场临时中转场位于渔场下游,占地面积13.11hm2,作为砂砾卵石临时中转场,于坎临时中转场位于坎南侧靠山岙位置,占地面积15.0hm2,作为土方临时中转场。

绍兴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通过库区清淤扩容进行解决拟投资100062.88万元,实施绍兴市汤浦水库清淤扩容工程(调整)。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m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址方位

相对距离/m

X

Y

环境空气

居住区

281684.31

3302781.90

小舜江村

60

二类区

NW

985

居住区

281453.84

3297006.58

肇湖村

150

二类区

SW

1900

居住区

282522.49

3298846.52

万宝村

90

二类区

S

485

声环境

评价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地表水

汤浦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

/

汤浦水库淹没区、坝址以上流域内属上虞区的区域和淹没区周边1公里的其它区域为一级保护区,面积52.21平方公里,其中水面面积13.79平方公里;其它区域为二级保护区,面积407.79平方公里,其中水面面积4.93平方公里。

/

/

地下水

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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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区潜水含水层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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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

施工范围水生生态,重点保护清淤库区分布的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鸳鸯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水库防洪能力不受影响。

降低水位清淤对老石坎水库水质以及取水口取水基本没影响;临水施工,对老石坎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对取水口取水基本没有影响。

工程建设对地下水水质基本不会造成影响;对地下水水位影响不大。

土石方开挖、施工场地及运输途中的扬尘、汽车尾气、施工扬尘、清淤方恶臭会对大气环境产生暂时的影响。

本项目弃渣地为林地或草地,弃土后恢复林草地,原则上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的要求,不会对土方接收地土壤产生污染。

工程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量大,极易造成水土流失。

工程施工对当地陆生野生动植物也会产生侵占效应,从而对当地生态环境和陆生野生动植物造成不利影响,但是可以接受的;施工产生的悬浮物对浮游生物、底栖生物及鱼类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些影响都是暂时的,是可以接受的。

施工期砂石料的运输、机械的进出会给当地交通带来压力。

工程施工为工程区周边的村民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增加当地农、林、商等行业的经济活力,从而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

⑵恢复期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产生,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清淤工程完成后,汤浦水库清淤修复工程的实施,通过底泥的疏浚去除水库底泥所含的污染物,清除污染水体的内源,减少底泥污染物向水体的释放,并为水生生态系统的恢复创造条件。疏浚污染底泥将污染物从水域系统中清除出去,可以较大程度地削减底泥对上覆水体的污染贡献率,从而起到改善水环境质量的作用。项目运营期为发挥环境效益的时期,本身并不排放任何污染物,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之前因清淤工程对水生生态噪声的影响将逐渐恢复。

⑶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与分析

清淤工程直接影响区域地下水类型为孔隙水,水库清淤前库底有较多的淤泥,这对地表水补给地下水有一定的影响。在疏浚清淤完成后,库区地表水渗透补给地下水的量会有所增加,并且水库清淤后地表水质的改善使地表水下渗进入地下水的浓度也随之降低。

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点噪声衰减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范围内无敏感点。

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汤浦水库东主坝坝址下游现有一面积3.20hm2空地,该空地为汤浦水库管理用地且已对其确权划界,故本工程拟将其作为临时中转场。经初步测算,库区清淤扩容总量预计1542m3,其中开挖表层淤泥96.4m3,开挖砂砾卵石1434m3。塘里中转场、西岙口中转场、渔场临时中转场、于坎临时中转场主要用于临时性堆放库区清淤扩容产生的表层淤泥(主要为粉质黏土,下同)、砂砾卵石,坝址下游中转场主要用于临时性堆放砂砾卵石。库区清淤扩容产生的表层淤泥、砂砾卵石仅临时性堆放于上述三处中转场,后期拟将其综合利用。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植物保护措施

清淤工程施工期禁止施工人员破坏项目所在区域的天然植被。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临时占地范围,进行地表的清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

及时处理生活垃圾、施工物料和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禁止占压土地。

严格执行施工规划,不得随意扩大作业面。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现有植物的干扰,严格执行施工规划,不得随意扩大作业面,不得溢采滥伐。在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撤离,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碎石、砖块、施工废物等影响植物生存和影响区域景观美学的施工杂物,恢复景观斑块的连通性,以利于植物生长。

施工完成后,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采取植被恢复措施或复垦措施。而且对于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施工道路也应恢复原状,由建设单位组织植被恢复。项目的建设使施工场地的植被面积和植物生产量减少,降低项目所在地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在施工后期和营运初期,须按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生态恢复,同时保持与自然景观的协调性,达到较好的景观效果。

对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使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

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减少对于周边动物的扰动:同时,做好车辆及各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维护,减小噪声以减轻对周边活动的动物影响。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鸟类、兽类、鱼等野生动物。

施工后及时清除建筑杂物、弃渣、弃土,并运出现场。工程施工及施工后植被恢复期间,尽量保持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尤其要保持积水的坑、塘、沟及低洼湿地的原始状态,不应填平,以保护两栖类动物生存、繁殖的生境。

强化宣传和教育力度。从招标阶段到施工结束应不断地对现场施工和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之知晓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知晓捕猎保护动物处以重刑;将保护动物列入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内容。

水土保持措施

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组织计划所确定的顺序进行施工,减少物料堆放时间、地表裸露时间。在物料堆放场覆盖防护网。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施工期避开雨季和大风天气;及时对其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减少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临时措施、植物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水生生物动物保护措施

加强科学管理,在确保施工质量前提下提高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保养,杜绝施工机械泄漏石油类物质以及建筑材料散落物等。

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不允许直接排放或抛弃,应设立临时厕所与垃圾箱,设专人定期清理,以减少对水质的污染。

不得随意丢弃清淤和施工废渣,要集中收集堆放,运送到指定弃方处。

建设单位应充分认识到保护鱼类资源的重要性,加强对中标单位、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炸鱼、电鱼、用小眼网捕捞野生鱼类,造成鱼类资源的破坏。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小水中施工活动对鱼类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在施工期会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工程对水库水质造成扰动,可能会对地表水产生一定影响,恢复期不产生废水污染物。

因此,只对施工期提出以下水环境环保措施。

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措施因本项目施工涉及浦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环评提出禁止施工人员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钧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活动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污染防治对策:

施工单位应采取封闭式施工,在工地周围应设置遮挡围墙或遮板,并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

施工工地的主要运输通道以及工地出入口外侧10m范围内道路路面需进行必要的硬化处理。出现破损及时清理和修补,保持场区工程道路平坦。

装载多尘物料时,应覆盖堆放;水泥等粉体物料应采取密封运输;运输车辆加蓬盖、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应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至路面;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尽量避免在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行驶。

开挖、钻孔和铲装过程中,洒水使作业区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污染。地表干燥时,应对施工场地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行车路面定期进行洒水清扫,施工场地每天洒水抑尘1~2次。同时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和出入时清洗轮胎带泥的措施,减少扬尘。加强粉状建材转运与使用的管理,运输散装建材应采用专用车辆,加以覆盖,减少扬尘污染。

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暂时不能运出施工工地的土方,应采取集中堆放、压实、覆盖以及适时洒水等有效的控制扬尘措施,减少泥土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防止泥土扬尘产生。

施工工地中任何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如水泥、沙等),必须放置于储藏屋、储存库内或采取覆盖措施。砂石料堆积边坡角度不宜过大,并适当保持湿润,防止骨料被风吹散,必要时堆放的土石料应用遮布盖住,避免风吹起尘。

运送建筑垃圾、弃土弃渣的车辆应规划好合理的运输路线,尽可能避免穿过中心集镇及居民较多的地区,减轻扬尘、汽车尾气、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使施工场界噪声达标,减缓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挖掘机、气动钻机等高噪声设备应安排在白天施工,禁止午休及夜间施工,避免对周边村庄居民区中午及夜间休息造成严重干扰。

选用低噪声型施工设备和先进施工技术,以达到控制噪声污染的目的。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机械设备如挖土机、推土机等,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土方开挖产生的土方、建筑垃圾,清淤工程产生的底泥,施工营场地的生活垃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绍兴市汤浦水库清淤扩容工程(调整)位于绍兴市汤浦水库库区实施。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属于公益基础性设施工程,项目实施后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确保水库有较大的库容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流域防洪功能,提高平时蓄水量和水资源利用率,消除底泥对水库富营养化的风险,改善水库及下游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本工程施工期对环境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的情况下,不利环境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和可逆的。工程的实施不会造成水文情势重大变化,对水库生境及水生态环境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角度初步分析,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审批该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8604938

建设单位:绍兴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

联系人:应立峰               联系电话:13867574411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春芳               联系电话:0575-85202564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2615日~2022629

(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8604938

(十一)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绍兴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                                                                           202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