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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修订)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2年5月12日起,截至2022年5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瓯海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温州市新型公共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温州市铁路新客站站前区控规B-01a-U地块内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温瞿东路南侧,温丽高速东侧。 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总规模为300吨/日,采取“一次规划、整体立项,分期建设”方式,2022年先行立项建设一期工程,其中土建工程按照总规模300吨/日一次建成,总建筑面积为8545平方米;设备及安装按照一期规模150吨/日建成。主要工艺内容包括餐厨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液脱水系统、沼气净化及储存系统、蒸汽锅炉系统、沼气发电系统、除臭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本次环评为其中的一期工程。 项目投资总投资额估算约3.3亿元,一期工程总投资额估算约2.45亿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1 主要敏感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至至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温州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报告,西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良好,各项指标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瓯江水质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本项目新增污染源NH3、H2S、SO2、NO2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新增污染源SO2、NO2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 ②本项目NH3、H2S叠加现状浓度后,叠加后的短期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项目SO2、NO2叠加现状浓度后,SO2、NO2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因此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综上,环评认为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本项目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对厂界各预测点位的预测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对应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 企业的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因此,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从包装、暂存、运输、处理的全过程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5、地下水影响分析 项目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厌氧系统、危废暂存区等重点污染防治区以及配电间、发电机房一般固废暂存点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需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产生影响,针对潜在的地下水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均采取较为有效的防漫流、防泄漏、防渗漏等工程控制措施,防止泄漏物污染地下水。企业在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之后,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有限,处于可接受水平。 6、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厂区须按要求在液体储罐区设置围堰、厂区内设置事故应急池、加强沼气柜泄露等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实施,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并接受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管、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外置式MBR (两级生化)+NF处理达标后纳管西片污水处理厂。低浓度臭气和高浓度臭气分别通过“化学洗涤+生物处理”和“化学洗涤+生物处理+化学洗涤”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沼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锅炉,尾气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内燃式发电机尾气经SCR脱销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厌氧系统、危废暂存区等重点污染防治区以及配电间、发电机房一般固废暂存点等一般污染防治区需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严格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运、设备装置安全控制;制定符合相关要求的物料泄露防范措施、急救措施及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温州瓯海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拟选址于温州市铁路新客站站前区控规B-01a-U地块内。项目建设符合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同时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其他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对区域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运营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其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等。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毛工 联系电话:0577-88981302 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86 建设单位:温州市新型公共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汤工 0577-26651029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时代大道4550号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告单位:温州市新型公共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