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三澳核电项目部浙江三澳核电厂安装工程X、γ射线探伤应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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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21 10:25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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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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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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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三澳核电厂安装工程X、γ射线探伤应用项目 |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霞关镇浙江三澳核电厂区内 |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三澳核电项目部 |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三澳核电项目部承担浙江三澳核电厂1号核岛的安装工程,因三澳核电厂建设需要,拟在三澳核电厂建设区内配套开展X、γ射线室内固定探伤和现场移动探伤,计划配备10台192Irγ射线探伤机(含10枚192Ir放射源,出厂活度3.7×1012Bq,二类源)及8台X射线探伤机(其中350kV/5mA X射线探伤机2台,300kV/5mA X射线探伤机2台250kV/5mA X射线探伤机2台,160kV/5mA X射线探伤机2台)。新建探伤室位于三澳核电厂区内周转场地一东侧,探伤室内尺寸长6.7m×宽6.2m×净高4.6m,四侧墙体为900mm混凝土(密度为2.35t/m3),顶棚为650mm混凝土(密度为2.35t/m3),工件门采用80mmPb屏蔽,工作人员出入门采用40mmPb屏蔽,设有迷道。室内探伤每次仅使用1台X射线探伤机或1台γ射线探伤机。现场移动探伤主要位于1号核岛位置、不锈钢管道及支架预制车间和碳钢车间。本项目不新建放射源库,放射源非工作状态贮存于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放射源暂存库内(2020年已通过环评审批,环评批文“浙环辐[2020]9号”)。 | 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承诺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X、γ射线室内固定探伤:通过理论计算可知,探伤室四侧墙体、防护门、顶棚屏蔽厚度均能够满足辐射防护要求,从事辐射操作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接受额外的辐射照射满足相应的管理限值,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2)X、γ射线移动探伤:从理论计算结果可知,在保守工况下(活度为3.7×1012Bq的192Ir探伤机对50mm厚的工件进行探伤时),主射方向控制区的范围约为66.5m,监督区的范围大约为166.3m;其他方向控制区的范围约为58.7m,监督区的范围大约为146.8m。
160kV的X射线探伤机满功率及20mm钢工件负荷条件下现场探伤时,主射束方向控制区范围最大约为18m,监督区最大约为43m;非有用射束方向控制区范围最大约为17m,监督区最大约为41m;
250kV的X射线探伤机满功率及40mm钢工件负荷条件下现场探伤时,主射束方向控制区范围最大约为31m,监督区最大约为76m;非有用射束方向控制区范围最大约为30m,监督区最大约为74m;
300kV的X射线探伤机满功率及50mm钢工件负荷条件下现场探伤时,主射束方向控制区范围最大约为37m,监督区最大约为89m;非有用射束方向控制区范围最大约为36m,监督区最大约为86m;
350kV的X射线探伤机满功率及60mm钢工件负荷条件下现场探伤时,主射束方向控制区范围最大约为49m,监督区最大约为120m;非有用射束方向控制区范围最大约为41m,监督区最大约为101m。
理论计算结果仅为本项目移动探伤控制区和监督区的划分提供参考,实际探伤过程中,由于放射源活度的变化、X射线探伤机的管电压的降低、探伤机的摆放位置、被检测物体的厚度改变、其形状以及探伤现场的屏蔽物对射线的遮挡,都会使辐射场的辐射剂量水平变化,从而改变控制区和监督区的范围。因此上述计算结果不能完全作为划分控制区与监督区边界的依据,仅供现场初次布置时参考。实际工作时,辐射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32-2008)和《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的要求,通过辐射测量仪实测,将空气比释动能率在15µGy·h-1以上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控制区边界外空气比释动能率在2.5µGy·h-1以上的范围内划为监督区。若现场复测过程发现厂区划定的监督区边界仍不能满足监督区划分要求时,现场应采取适当屏蔽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如在探伤机周围放置铅挡板、厚钢板或其他厚工件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4 月 21 日 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5日) 公示时间: 2022-04-21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联系电话: 0571-28869173 传真: 0571-28869000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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