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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位于滨海新区沥海镇曹娥江大闸右侧管理区东南侧,在现有厂区用地范围内扩建厂房5000m2,采用国内领先的污染土壤、一般固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处置技术工艺,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年处置资源化利用污染土壤、市政、工业污泥及生物质园林垃圾30万t,生产节能保温陶粒建材35万m3/a和洁净石材0.96万t/a。 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 根据调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见表1。 表1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表
二、建设项目环境预测情况 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涉及废气、噪声和固废等污染物,经分析,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如下: (1)废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和生活过程产生的各类废水均通过处理后分别回用于厂区各用水工序,无法回用的通过蒸发浓缩。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零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水体造成污染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实施后,正常工况下各工序排放废气污染物在评价区域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年均浓度预测贡献值占标率均较低,叠加背景浓度后均可以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在发生事故工况下,评价范围内各污染物浓度贡献值和占标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仍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内。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废气处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杜绝此类非正常事故工况的发生。 根据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烟气污染物排放对各环境保护目标的最大小时平均浓度、最大日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贡献值和叠加背景值均可以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3)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一般工业固废中内厂区利用的优先厂区利用,无法利用的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待鉴别固废按照国家规范开展鉴别后,按鉴别结果进行处置。各固废合理处置后不会都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噪声影响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正常生产时,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外排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满足相应功能要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应加强固体废弃物及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和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2)运营期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回转窑烟气采用“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喷射系统+布袋除尘器+引风机+预冷器+吸收塔(NaOH)+除雾器”处理工艺,设置一座高度45m、内径2.5m烟囱;生产过程中其他车间暂存、污泥暂存、陶粒筛分等过程废气分别采取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等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生活废水通过一体化接触氧化设备处理后回用绿化,烟气冷凝水和实验室废水经“一级沉淀+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气浮+蒸发浓缩”工艺处理后回用,无法回用的部分蒸发浓缩;其他废水通过沉淀后回用,最终全厂废水零排放。厂区分别设置建筑面积3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绍兴市越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壤集中循环利用处理中心(二期)项目在企业现有厂区实施,项目利用一期工程已建设施并新建部分设施。项目选址符合《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2010-2030年)》及规划环评、《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等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预测,项目实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建设单位承诺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综合以上结论,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即日起可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时间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5月5日(十个工作日)。如要了解进一步信息,可以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时限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5月5日(十个工作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评信息发布后,将开始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活动。对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参与调查对象将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咨询意见,此外公众也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5月5日,共十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绍兴市越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舒工 0571-56001226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工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13616517652 审批该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 联系电话:0575-88710059
建设单位盖章:绍兴市越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