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推荐及复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各设区市美丽办:

为持续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平台载体和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和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模式,以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美丽浙江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力争我省示范创建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现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推荐,命名满三年以上的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评估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

(一)推荐条件

1.拟推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候选地区,应当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以下简称“国家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以下简称“国家建设指标”)要求,且已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命名。

2.拟推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的候选地区,应满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修订版,以下简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管理规程)的申报条件要求。

(二)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美丽办可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地区中,择优推荐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含设区市)候选地区、1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的候选地区。副省级城市创建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开展推荐。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工作要求

1.申报地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经自查符合推荐条件的地区,按附件1(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或附件2(“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要求提供材料。县级申报地区先向设区市美丽办提出申报。

2.各设区市美丽办按要求对各县级申报地区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根据名额要求择优推荐候选地区。推荐候选地区为设区市的,设区市美丽办无需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设区市汇总后的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于4月28日前报省美丽办。

(四)其他事项

1.因生态环境部尚未正式启动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申报工作,推荐条件、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等以生态环境部正式文件为准。

2.我办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赴实地开展现场核查,经综合研究正式确定推荐上报生态环境部的名单。入选推荐名单的地区应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补正相关材料。

二、第六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地区应当符合《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以下简称“省级管理规程”)、《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修订版,以下简称“省级建设指标”)要求。

(二)推荐名额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不限定名额,符合要求的设区市和县(市、区)均可申报。

(三)工作要求

1.申报地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经自查符合省级管理规程所列申报条件,且达到各项省级建设指标要求的市县区,按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简要介绍近三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县级申报地区向设区市美丽办提出申报,由设区市美丽办向省美丽办择优推荐。

2.各设区市美丽办要对县级申报地区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申报地区为设区市的,设区市美丽办无需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设区市汇总后的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于4月28日前报省美丽办。

(四)其他事项

我办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视情赴实地开展现场核查。

三、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省级遴选储备

为有效衔接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建设,探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有效路径,挖掘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模式,着力拓宽我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我省拟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遴选储备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拟推荐地区应满足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管理规程的申报条件要求,已完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发布工作。

2.拟推荐地区应已形成典型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模式,具有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机制、体制、政策、做法,已取得生态与经济效益效果。

(二)推荐名额

设区市美丽办按照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管理规程要求,结合实际,择优向省美丽办推荐1个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候选地区(不含已创成地区)。

(三)工作要求

1.申报地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模式凝练和条件自查。经自查符合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管理规程所列申报条件,按附件2要求准备评选材料。县级申报地区向设区市美丽办提出申报,由设区市美丽办向省美丽办择优推荐。

2.各设区市美丽办应对照申报条件,对县级申报地区的材料加强指导和审核,严格把关,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申报地区为设区市的,设区市美丽办无需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设区市汇总后的推荐文件和评选材料于4月28日前报省美丽办。

(四)其他事项

我办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部门征求意见,并视情赴实地开展现场核查,通过遴选后按程序确定纳入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储备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已经命名满三年以上的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评估

(一)规定要求

根据国家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管理规程和省级管理规程要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称号有效期均为3年。

今年,预计生态环境部将对2018年命名的第二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开展复核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开展评估。我省对2018年命名的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开展复核,复核未达到要求的地区,将按照管理规程要求予以处理,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已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经申请后,省级复核可提前或延后一年,与国家级同步复核。

(二)工作安排

1.被复核和评估地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相应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认真开展自查,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参照附件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参照附件4的要求,准备复核评估材料。县级被复核和评估地区材料先报送设区市美丽办审核。

2.各设区市美丽办要对县级被复核和评估地区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被复核和评估地区为设区市的,设区市美丽办无需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设区市汇总后的审核文件和复核评估材料于5月27日前报省美丽办。

3.我办结合生态环境部的相关安排,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核书面材料,视情赴实地开展现场核查。

(三)其他事项

因生态环境部尚未正式启动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复核评估工作,核查形式、核查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等以生态环境部正式文件为准。

五、其他已命名地区年度工作总结和建设指标的自查

(一)规定要求

根据国家管理规程和省级管理规程要求,已命名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地区应当持续深化创建工作,依据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每年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平台更新档案资料,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于每年第二季度向省美丽办提交上一年度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如建设指标发生调整,按调整后建设指标提交)。

根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管理规程,已命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的地区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并通过国家管理平台向生态环境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并做好评估相关准备工作。

(二)自查对象

除2022年需复核的地区外,已命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以及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名单详见附件5),均应按照要求进行自查。

(三)工作安排

1.各地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相应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对照国家、省级最新指标体系,填写2021年指标完成情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对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指数”,填写2021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可不提供。

2.“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管理规程要求,结合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提供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3.年度指标完成情况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年度总结材料于2022年5月27日前由设区市美丽办汇总后统一报省美丽办。各地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上的特色亮点案例,请另附300字以内的简介材料。

4.生态环境部对所需材料、报送时间、上传至国家管理平台等另有要求的,以生态环境部要求为准。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建芬、邱琳

电 话:0571-28869176;18658109897

邮 箱:hbtstc123@126.com

传 真:(0571)28869015。

附件:1.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

2.“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材料

3.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材料

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估材料

5.已命名地区名单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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