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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恩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杭州恩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大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杭州恩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搬迁扩建 投资:总投资8000元 建设地点:杭州东部医药港四期20#楼1-6楼 建设内容:企业现租用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0号13幢3层、4层,建筑面积约为1200m2,进行P1专业实验室项目建设,主要从事高产菌株及微生物发酵技术的研究。 为了更好的响应生物技术研发服务市场需求,以及快速实现新技术产业化的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8000万元,租赁位于杭州东部医药港四期20#楼1-6楼,从事酶制剂、蛋白类产品、亲水小分子产品和疏水小分子产品的研发项目。本项目实施后现有厂区的项目在原厂址继续运行,不进行搬迁。本项目实施后企业主要从事酶制剂、蛋白类产品、亲水小分子产品和疏水小分子产品的研发和P1专业实验室。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项目中试研发废水及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后各自达标纳管排入杭州七格城市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钱塘江。项目从事酶制剂、蛋白类产品、亲水小分子产品和疏水小分子产品的研发及中试,废水纳管排放综合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等标准要求。CODCr、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等常规污染物可按《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中表2的间接排放限值执行,对污水处理厂处理系统有影响的特征污染物应继续按照规划环评要求进行控制。 因此本次环评要求常规污染物pH、CODCr、SS、氨氮、总磷和总氮纳管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中表 2 的间接排放限值,特征污染物粪大肠菌群数和乙腈纳管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中表 2 的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气:废气主要为种子培养投料的粉尘,发酵废气,纯化废气和烘干废气,树脂再生废气,试剂配制及实验室废气,喷雾干燥粉尘,车间消毒废气,危废间废气,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浓度。各类废气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设备噪声经过降噪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其中沉淀/离心的废渣,膜过滤、膜浓缩的废有机膜,废树脂,废萃取剂(植物油等),结晶浓缩废溶剂,过滤废滤纸,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物,废弃的一次性反应器,废化学试剂、化学品,废弃培养基,实验室废液,废气处理的废活性炭,污泥,废消毒抹布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非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物、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渗透膜、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非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物可收集出售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渗透膜外运安全处置,污泥经脱水后可卫生填埋,生活垃圾可由环卫部门清运。综上,各类固废均有合理去向。 各污染物经过相关处理措施后,预测结果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具体见表2。 表2 项目防治措施及效果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红线、实施后能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此外,项目各项能资源均有合理来源,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利用上线,并且项目的建设不在当地环境管理负面清单之列,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文件要求。 杭州恩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大楼建设项目,选址于杭州东部医药港四期20#楼。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土地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规划;项目选址可行,厂区布置合理;生产工艺先进,技术成熟可靠,满足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公示期间,未收到来电、来信等反对意见;通过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事故风险可控制在接受范围内;项目可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因此,项目需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对象 项目拟建地周围可能受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包括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环保方面的相关事项: (1)公众对本工程是否认可; (2)公众就本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公众对确定的环评单位的建议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3月22日—4月2日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项目审批单位名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 单位地址:杭州下沙幸福北路111 6号市民服务中心3楼316室 邮编:310000 联系电话:0571-89898527 (2)环评单位名称: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下城区凤起路361号国都商务大厦1208室 邮编:310000 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0571-88354426 (3)建设单位名称:桐乡市嘉绮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恩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邮编:310000 联系人:孙伟伦 联系电话:18410407796
公示发布单位:杭州恩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2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