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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川包装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温州海川包装有限公司
2022-03-1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修订),现对温州海川包装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2311日起,截至202232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海川包装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温州海川包装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印刷包装袋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位于苍南县灵溪镇家具产业园区S2-4地块(建新东路3006)(浙江萨芬戴傢俬有限公司西边生产车间234层)投资建设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企业租赁浙江萨芬戴傢俬有限公司西边生产车间234作为印刷包装袋的生产,总租赁建筑面积8902m2,本次迁扩建拟新增生产设备,扩大产能,迁扩建完成后全厂共设置8台彩印机、2台普印机、2台覆膜机、8台套内膜机、1台裁切机、4台吹膜机、2台抽边机、1台封底机、1台打边机,最终达到年产4500吨印刷包装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方位

距离(m

方位

距离

大气环境(D=2.5km

 

1

上刘村

西南侧

1207m

13

吕大屋村

东南侧

1550m

2

后蔡村

北侧

453m

14

渎浦

西南侧

1932m

3

塘下村

西南侧

428m

15

新桥头村

西北侧

1568m

4

大浃头村

南侧

1064m

16

华山村

东南侧

1249m

5

横支村

东北侧

1155m

17

下汇村

东北侧

1304m

6

联进村

东北侧

1923m

18

周家村

北侧

1119m

7

双家垟村

东南侧

2116m

19

新浦村

西北侧

2395m

8

西河口村

东南侧

2280m

20

苍南县树人学校

东南侧

319m

9

内李村

东南侧

1730m

21

苍南县星海学校

南侧

585m

10

沪山村

西北侧

1659m

22

苍南县外国语学校

西侧

1259m

11

山南村

西北侧

1283m

23

书香童话国际幼儿园

东南侧

1630m

12

百丈村

西侧

123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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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COD≤30mg/LNH3-N≤1.5(3)mg/L、总氮≤12(15)mg/L)。

根据《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提标项目(阶段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0128-9日和20201221-22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监测指标均未出现超标情况,能够达标排放。另外,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规模12m3/d,实际已投入运行处理能力为9t/d,根据监测数据实际日处理量为8.5t/d,污水处理负荷尚有余量,本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2m3/d600m3/a),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管标准,废水量对污水处理厂近期实际日处理能力占比为0.002%,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小基本不会对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造成冲击,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污染物甲苯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由于本项目污染物甲苯、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最大落地浓度为3F面源甲苯152.694μg/m3,占标率为7.63470E+001%%甲苯最大落地浓度符合相关标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接受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非甲烷总烃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相关要求: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估算模式估算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达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4类,东、西厂界3类标准)。因此,在落实本环评的各项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和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

2、废气:本项目设置相对独立密闭的彩印车间车间微负压集气,印刷有机废气收集后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20m排气筒DA001排放;普印、覆膜、吹膜废气收集后引至屋顶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如破碎机等做好进一步的隔声、吸收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合理布局。项目的总体布局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残次品、废包装袋和废印刷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抹布、废墨渣、废矿物油和废UV灯管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温州海川包装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位于苍南县灵溪镇家具产业园区S2-4地块(建新东路3006)(浙江萨芬戴傢俬有限公司西边生产车间234层),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温州市包装印刷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等相关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址:苍南县大顺发中央广场1211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77-68883111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系方式:0577-59902312

建设单位:温州海川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总                            联系方式:15967463616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s://www.rcenv.cn/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温州海川包装有限公司

 二〇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