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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22年3月1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苍南县营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单位:苍南县营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7幢701室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响应政府鼓励园区外现有电镀电雕企业搬迁至产业园区内政策,企业购置位于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7幢701室的厂房,将企业原有核定的升电镀容量用于新建电镀线,拟在新厂房新建塑料制品生产线、电镀生产线、铝氧化生产线等。项目建成后,企业总电镀容量42756升。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生产废水分流后排入龙港电雕电镀小微园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至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电酸雾、有机废气、颗粒物等。本项目废气预测结果表明,预测风向下各污染物预测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标准;所有敏感点预测浓度均未超标。 3、噪声:各类马达、风机、发电机等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后,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应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设专用场地按规范要求存放并通过加强社会化协作妥善处置,尽可能综合利用,其中危废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做好临时贮存和委托处理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氧化废水和染色废水需在车间内进行预处理达到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方案中设计综合废水进水水质后并入综合废水管道,其他生产废水经分流分质收集后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龙港电雕电镀小微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综合废水入海排污口排放,近期出水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中表1的其他地区直接排放限值,远期执行太湖流域直接排放限值。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排放限值,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排放限值,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1的一级A标准。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酸雾、有机废气、颗粒物等。电镀酸雾由集气系统收集后采用碱法喷淋吸附等装置净化处理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电镀工艺和铝氧化工艺废气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相关排放限值,电泳加工过程中相关特征污染因子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过程中相关特征污染因子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限值要求。因《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废气无组织排放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等相关标准要求从严执行。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各类马达、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设计车间布局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按照工业固废污染防治技术条例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电镀废液、退镀废液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方式进行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建设单位应妥善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苏工 电话:0577-88981276 传真:0577-88980212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E-mail:547267831@qq.com (八)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苍南县营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13958749390 (九)公告说明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14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环保管理部门反映。 公告单位:苍南县营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