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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征求《关于委托批准具有一定规模农村饮用水水源和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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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更好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加快推进千吨万人和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文件规定,并报省政府同意,由我厅会同省水利厅牵头编制了《关于委托批准具有一定规模农村饮用水水源和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一步,拟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发文立项已获批)。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11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水处 章少坡,联系电话:0571-28869080。 附件:关于委托批准具有一定规模农村饮用水水源和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4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征求《关于委托批准具有一定规模农村饮用水水源和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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