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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路岙水库与城湾水库联调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宁波市北仑区海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2-11-0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要求,本着依法、有序、公开和便利的原则,现对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新路岙水库与城湾水库联调供水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新建引水隧洞连接新路岙水库~城湾水库

建设内容:工程主要新建新路岙水库~城湾水库联调引水隧洞,主要建筑物包括进水口、引水隧洞等组成,正常供水规模为0.5m3/s,应急供水规模为40m3/d。本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输水隧洞及进水口等为3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引水隧洞长4.01km,进口底高程43.5m,出口底高程28.0m。进口设竖井式进水塔,塔内设工作闸门和事故闸门。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市北仑区海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74-86781733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1-86951602     电子邮箱:lin89211@163.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链接详见: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联系电话的方式。

2)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3)填写第四条中的公众意见表并将其通过邮件方式反馈.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6、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

 

 

宁波市北仑区海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