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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开展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告(第三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三次信息发布。 一、规划基本情况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独山港经济开发区范围:用地规模为29.8平方公里,共分为两个区块,其中区块1:东至浙沪交界,南至一线海堤,西至规划滨港路,北至G228国道,区域面积28.6平方公里;区块2:东至独广公路,南至G228国道,西至黄姑塘,北至创业路一运港河,区域面积1.2平方公里。 2、规划目标 到2025年,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00亿元以上,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100亿元,培育形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基本实现“港城产运”四港联动一体化发展,在全区经济实力、创新动力、开放活力、城市魅力、治理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提升,成为嘉兴市海洋经济发展重要“临港极”,跻身省级经济开发区第一方阵。展望2030年,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优化,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打造成为化工新材料产业特色创新型省级经济开发区,“港城产运”四港联动发展取得标志性成果; 到2030年,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60亿元以上,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800亿元;全面建成长三角临港产业集聚高地、杭州湾北岸开放融合高地、引资引才营商环境高地和世界一流强港大宗商品战略集散支点,全区综合实力、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开放合作以及城市管理与服务实力等大幅跃升,地区生产总值在2025年基础上实现翻番,率先形成共同富裕的发展路径和创新模式,城乡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成为平湖市共同富裕大场景的副城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最佳区镇范例。 3、规划结构 规划范围内的结构为“一心一区五园、三廊多轴多通道”的城镇空间结构。全塘城镇综合服务中心:规划以全塘片区港湾路与全公亭路两侧的商业、公建集中区为主体打造全塘片区的综合服务中心,对现有商业、公共设施进一步完善,打造十字型片区商业轴线。全塘生活片区:规划以中山路-海兴路、大营头路、翁金公路、兴港路为界,构建全塘生活片区。规划在全塘老镇生活区的基础上,向北和向东南适度拓展,并完善商业、公共服务等居住生活配套功能,实现全塘老镇的延续与发展。五个产业园:规划形成新材料产业园、临港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1区及2区、医学产业园以及五金产业园五大产业园。 4、产业发展规划 (一)产业发展策略 规划范围内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坚持以资源整合为主线,以推动产业链高端化、现代化为发展导向,着力构建特色化工制造核心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数字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创新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形成支撑独山港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1)深化产业链,培育特色产业。(2)大项目推动,提升产业层次。(3)生态化运行,构建循环经济。(4)创新型生产,吸引技术人才。(5)一体化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二)产业发展导向 (1)发展特色化工制造核心产业 ①做大化工新材料产业。②做精高端专用化学品产业。③做优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 (2)提升现代服务业能级 ①培育发展数字化关联产业。②推动做强现代物流产业。③巩固提升现代商贸产业。 (3)打造高能级产业创新驱动平台 ①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②重点建设高能级企业研发平台。③积极培育创新技术服务平台。 (三)石化产业链规划 依托浙沪新材料产业园自身产业发展基础和行业特色优势,以提升产品竞争力、拉长产业链、壮大产业集群为目标,围绕PTA产业链、C4产业链、丙烯产业链和专业化学品四大特色产业链,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群化、高新化发展,优化产业整体结构,培育发展氢能源产业、复合型新材料、绿色化工产品等特色产业,构建完善“4+X”的石化特色化工新材料产业体系。 (1)打造PTA产业链。(2)延申碳四产业链。(3)壮大丙烯产业链。(4)发展特种化学品。 (四)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各园区依托自身条件,形成各自特色主导产业: 新材料产业园:该产业园主导产业以氢能制造、电子化学品、生物医药、高端专用化学品及电子新材料等为主; 临港产业园:园区主导产业以风力发电及装备、现代物流、电商平台及先进装备制造等为主; 高新技术产业园1区:园区主导产业以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及数字经济等为主; 高新技术产业园2区:园区主导产业以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及文教体育用品制造等为主; 医学产业园:实现医疗器械设备和生物医药产业双轮驱动,形成高端医疗器械、智能健康设备、生物医药、创新型制剂的研发制造和医药合同研发、生产服务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打造集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生命健康产业集聚区; 五金产业园:主导产业以五金产品制造及加工等为主,针对独山港镇五金创业园进行转型提升,凭借已有的产业基础,引进一批投资大、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大项目。 二、规划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 1、规划实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本次预测结果可知:规划实施后,预测区域中常规污染物(SO2、NO2、PM10和PM2.5)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特征污染物在叠加现状背景值后,叠加终值也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可认为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规划实施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 根据规划实施前后用地布局变化情况,结合规划区污水收集情况,区域内各类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均收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平湖市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规划区农林用地不增加,农田径流污染源不会增加,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进一定的影响。 而雨水一般较为清洁,直接排放不会对地表水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2)地下水 只要区块内企业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固废堆场的地面防渗工作,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地下水监控计划做好规划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可有效控制厂区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则区内企业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对规划区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较小。 (3)海水 根据调查,平湖市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海口所在海域现状水质超标,超标因子主要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超标原因为:江浙沿岸流携带高营养盐成分进入项目海域所致,不是平湖市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放引起的。 规划实施后,规划区新增废水总量在平湖市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工程8万t/d扩建容量范围内,因此本规划实施后区域废水可全部接入平湖市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根据《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三期工程实施后,项目实施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口位置不变,在尾水达标排放、正常排放工况下,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所在海域功能区及相邻功能区的类别;项目实施后的总氮、总磷对海域的浓度增量均小于原审批情况下对海域的增量。从区域角度分析,在市场经济发展下,由于排污企业的增加,项目三期工程为工业污水处理厂,作为重要的环保基础设施,园区企业的工业废水集中至本项目三期工程进行统一处理,工业废水经生化、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关标准后统一排放杭州湾,由于执行的排放标准较严格,将大大减少工业企业废水污染物环境排放量,有助于改善区域海域水质,对杭州湾水质的改善有一定正效益。 3、规划实施声环境影响分析 对于今后规划区新引进的企业,应通过各设备噪声治理,结合车间、厂房特点优化厂区的平面局部等技术和管理手段进行噪声控制,使厂界噪声达到规定标准。尤其是工业区与居住区距离较近的,对工业企业噪声防治必须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考虑在企业与居住区之间的缓冲带及绿化隔离带等优先建设。在此基础上,规划实施后基本可保证噪声排放达到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4、规划实施固废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没有超过相应的处理处置能力范围,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只要加强中间过程的环境管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5、规划实施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规划区内部分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不少装置和设施处在高温或高压条件下运行,贮存系统量大种类多,具有较大的潜在危险性。根据泄漏风险事故预测结果,有毒有害物质的毒性终点浓度-1、毒性终点浓度-2影响范围内均不涉及敏感点。但由于本次规划区域敏感点较多,化学品储罐火灾二次污染物事故风险可能会对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本报告要求一旦发生化学品储罐火灾事故,应第一时间启动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通知下风向居民撤离,将事故污染对保护对象造成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规划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汇总表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评价认为,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总体规划在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强化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缓解措施、落实现有问题解决方案后,该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合理。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信息,事先预约查阅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欢迎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有关单位、专家和个人以及所有关注园区规划的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1.您对本规划目标、定位、规模的建议; 2.您对规划中入园企业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最担心的环境问题; 3.您对规划中入园企业环保措施的主张及意见; 4.您对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5.您对规划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以张贴公告方式进行。公众可在公告时间内通过向规划编制单位、环评单位及相关环保部门的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次规划及环评工作的相关意见、看法。 1、规划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单位地址:平湖市独山港镇翁金线星华段388号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73-85557293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单位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向往街199号 联系电话:0571-87998851 3、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窗口电话:0573-85061542 公告时间:自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 11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