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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5、6号泊位工程 建设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辰路南侧,A区4号泊位西侧 建设单位:嘉兴港独山港口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134821.8 万元 工程规模:本项目的码头建设规模为5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2个;年设计吞吐量455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507万吨,用于装卸丙烷、丙烯、对二甲苯、乙二醇、汽油、柴油、甲醇等液体散货,库区总罐容18.8万m3,用于储存部分码头货种。 陆上库区工程占地约112578m2;库区工程主要建筑物总面积为6234m2,包括罐区、装车站、控制室、危废间、消防泵房、应急物资库、门卫及辅助用房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工程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进出港货种装卸、贮存过程中,因“大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 为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本项目库区内设1套1500m3/h的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经初步预测分析,处理后的有机废气尾气排放在库区各厂界可以达标,对前述各村庄、中学等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也符合有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总体而言,本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海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少量舱底油污水等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后外排。本项目废水均不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对周边地表水、海域水体基本无影响。 3、海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 工程桩基施工、临时施工平台搭建和拆除期间均会产生悬浮泥沙,造成工程附近局部区域悬浮泥沙含量增加,进而对浮游生物造成一定影响,但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是有限的,且施工时间较短,施工一旦结束,影响随之消失。 初步计算,拟建工程的建设造成的潮间带生物和底栖生物永久性损失总量约1.503kg;造成潮间带和底栖生物一次性损失总量约为40.398kg。 初步计算,拟建工程码头、栈桥和临时施工平台等各施工环节过程中产生的悬浮泥沙合计造成鱼卵损失量约3.68×105个、仔稚鱼损失量约5.26×105个、鱼类幼体损失量约1.32×103尾、虾类幼体损失量约2.18×103尾、蟹类幼体损失量约0.50×103尾。 拟建工程总施工期为24个月,施工结束,影响随之消失。 (2)营运期 本工程运营期正常工况下产生的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在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工程附近海域生态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输送物料的机泵。根据初步预测结果,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标准。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不向周围水体排放。各废水采用PVC防渗管道输送,港区内地面均采用混凝土硬化,因此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因污染物渗入地下而产生地下水污染现象。 固体废物暂存设施分别按照《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做好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做好地面防渗工作。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6、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分为两类,即危险固体废弃物和一般固体废弃物。 前者主要是清罐作业产生的残渣以及库区内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含油污泥。其中,清罐残渣由第三方清罐单位即产即清,不在库区内贮存;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则在场地内设暂存设施,暂存设施的设计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后者主要包括船舶生活垃圾和港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第7款相应要求执行。港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只要业主单位按要求暂存危废并落实危废的出路,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管理,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该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环境风险分析 本工程为液体化学品公共码头,工程运营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为船舶碰撞、原料装卸造成的化学品泄漏带来的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项目周边海域主要环境风险敏感目标有九龙山重要滨海旅游区、王盘山重要渔业海域以及各经济鱼种“三场一通道”。化学品泄漏环境风险事故主要预测结果如下: 码头前沿对二甲苯泄漏事故发生时,静风期及ENE风期对二甲苯可能覆盖工程区西南-东北一线的岸线;静风及NE风向时,对二甲苯有可能覆盖九龙山旅游娱乐休闲区。进港航道处对二甲苯泄漏事故发生时,静风期及ENE风期对二甲苯可能覆盖工程区西南-东北一线的岸线,ENE风时有可能迅速覆盖九龙山旅游娱乐休闲区。涨潮期NW及NE风向时,对二甲苯有可能漂移至王盘山重要渔业海域。 对于周边三通一场,由于进港航道位于凤鲚产卵场区,一旦发生泄漏将立刻受到影响;静风期72h内、NW风6h可能影响到凤鲚索饵场及海蜇产卵场区。鮸鱼产卵场及索饵场位于杭州湾口及外侧,NW风泄漏时6h左右有可能影响到鮸鱼索饵场,其他工况对鮸鱼索饵场及产卵场影响均较小。 对二甲苯泄漏发生时,短时间内可能会影响九龙山旅游娱乐休闲区。静风期对二甲苯主要受涨落潮作用漂浮至工程区附近。码头前沿对二甲苯泄漏发生时,在涨潮期,静风时16h抵达九龙山旅游娱乐休闲区,24h抵达凤鲚产卵场;NW风时6h到达凤鲚产卵场;NE风时2h抵达九龙山旅游娱乐休闲区。落潮期,静风时42h抵达九龙山旅游娱乐休闲区,60h到达凤鲚产卵场;NW风时6h到达凤鲚产卵场,20h到达海蜇产卵场,21h到达鮸鱼索饵场;NE风时11h抵达九龙山旅游娱乐休闲区。 进港航道处对二甲苯泄漏事故发生时,无论哪种风况,均立刻影响凤鲚产卵场。涨潮期NW风16h对二甲苯漂移至王盘山重要渔业海域,10h到达海蜇产卵场,11h到达鮸鱼索饵场;ENE风时2h覆盖九龙山旅游娱乐休闲区。落潮期静风时6h到达海蜇产卵场,7h时到达鮸鱼索饵场;NW时26h到达凤鲚索饵场,4h到达海蜇产卵场,5h到达鮸鱼索饵场;NE风时7h漂移至王盘山重要渔业海域。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码头采用浸没式密闭装船技术,并设立气相平衡管; 后方库区采用下装式密闭装车措施。二甲苯、乙二醇的装车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收集效率以95%计,处理效率以85%计。其余装车废气通过设立气相平衡管导回至储罐; 对于可能超压的球罐、低温罐等设备及管道,设计安全阀和放空系统,安全阀均排放至地面火炬系统燃烧排放; 专管专用; 采用性能可到的金属输油臂,保持阀门、法兰片连接密闭,在每个泊位装卸区域设置泄漏气体探测器。 2、水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产生废水经收集接入码头后方陆域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至三级标准后排入平湖东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 要求码头需配备相应的油污水接受设施,对部分船舶未能航行至外海排放的船舶舱底油污水进行接收和处置; 码头区工作平台设置封闭围坎,在平台下设置集水池收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择高效低噪或配有消声装置的机械或动力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处理; 加强对船舶鸣号声管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纳入港区垃圾清运系统,外轮生活垃圾须先经过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接纳上岸; 清罐废物,含油污泥,废海绵头、废回丝、废防护手套、破损的收发球、等设备维修废物等危险固废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实施无害化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港口合理设置助航、导航标志等,船舶严格遵守引航与航路方面的规定,配备VHF等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障海上通航安全;停靠船舶前,加强与周边码头泊位船舶靠离泊操纵的协调;定期对航道及码头前沿扫测,为引航员或船长在靠离泊作业时提供科学参考;加强码头操作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操作技能和业务素质;建立健全码头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管理体系,将码头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及应急预案等都纳入体系管理;规范船舶装卸作业行为;加强码头消防力量建设,配备与码头靠泊船只相适应的消拖轮;利用实时监控设备,对船舶舶靠离泊、装卸作业过程进行实时远程监控。 按照JT/T 451-2017《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以及本项目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专题要求,落实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配备;制定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5、6号泊位工程,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选址已避开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平湖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及各类环境功能区划。工程在建设和投入营运后,应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由本工程建设和营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有关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5、6号泊位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①设计、施工等主要环境影响问题;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对拟建项目态度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方式 本次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0日至11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公众通过第8条指定的联系方式发送信函、传真等,发表对该项目在环境方面的意见和看法。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环评单位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公众意见调查表请到此网页链接下载并填写: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请在意见或建议中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进行统计和反馈。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嘉兴港独山港口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辰路333号;联系人:韩工;联系电话:18768163007 2、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99号3号楼;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0571-87992602 4、环评审批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地址: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380号;联系电话:0573-85061863
嘉兴港独山港口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