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砹尔法纽克莱(宁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砹尔法纽克莱(宁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销售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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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26 11:27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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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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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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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砹尔法纽克莱(宁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销售项目 |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玉海东路136号43#厂房 | 砹尔法纽克莱(宁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由于新药研发的需要,砹尔法纽克莱(宁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租用宁波杭州湾新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玉海东路136号43#厂房的一层东半幅及二层整层的现有闲置车间(租赁合同见附件7),建筑面积约1600m2,新建4个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及配套用房,使用211At、131I、125I、177Lu、18F、89Zr、68Ge、68Ga、90Sr(90Sr-90Y发生器)、90Y、188W(188W-188Re发生器)、188Re、186Re、212Pb、124I、123I等16种放射性核素,开展放射性药物标记实验、锗镓实验、放化实验和动物实验;同时开展外购的211At、131I、125I、177Lu、90Y、89Sr、225Ac、68Ge(68Ge-68Ga发生器)、188W(188W-188Re发生器)的销售工作,为周边地区核药研发企业、科研单位和医院核医学科提供核素药物和相关发生器。 | 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1)公司承诺将根据报告表的要求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2)本项目环评报批后,公司需及时向有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3)建设项目竣工后,公司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4)加强实验室放射性药物使用量管理,使得实验过程中的日等效操作量总和不超过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规定的上限值。
(5)对服务期满并拟淘汰使用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公司应按照《核技术利用设施退役》(HAD 401/14-2021)的要求实施场所退役活动,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应的退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确保退役场所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限值要求,方可无限制开放使用。 | (1)主要污染因子
本项目主要污染因子为α射线、β射线、γ射线、韧致辐射、放射性表面污染(α、β)、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和放射性固废等。
(2)辐射影响预测
经预测,本项目运行后同位素实验室控制区内工作人员操作位、控制区外人员可到达区域的辐射剂量率均低于2.5μSv/h的控制目标值,满足《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等标准要求。
(3)保护目标剂量
经预测,本项目运行后,在正常工况下,放射性核素使用和销售对职业人员和公众成员的年附加有效剂量均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对职业人员和公众成员年剂量限值的要求(职业人员≤20mSv/a、公众成员≤1mSv/a),也满足本项目年剂量约束值的要求(职业人员≤5mSv/a、公众成员≤0.1mSv/a)。
(4)“三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放射性废气经排风管道收集后沿着43#厂房的南侧外墙最终引至大楼楼顶,经二级过滤系统吸附处理后排放于大气环境中,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本项目含核素的放射性废水主要来自于同位素实验过程中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去污清洗废水,按较长半衰期的核素(T1/2>59.4d)和较短半衰期的核素(T1/2≤59.4d)进行分类收集和分别处理,其中:含较长半衰期核素的放射性废水经专门的废水管道收集到放射性废液铅罐内贮存10个半衰期以上,经检测达到解控水平后再排入公司普通污水处理系统;含较短半衰期核素的放射性废水经专门的废水管道收集到衰变池内停留10个半衰期以上,经检测达到解控水平后再排入公司普通污水处理系统。
本项目同位素实验室工作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在1#放射性废物库的衰变箱内设定周期存放后可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在确保废物袋表面剂量率不超过0.1mSv/h、β表面污染低于0.4Bq/cm2前提下,经审管部门确认或批准,可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注射药物后并解剖的小动物尸体及病理组织及更换的含有核素的动物垫料等,根据不同核素的半衰期,分类放置在2#放射性废物库的冰柜内10个半衰期以上,可作为一般固废定期交专门的机构处理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 年 1 月 26 日 至 2022 年 1 月 30 日(5日) 公示时间: 2022-01-26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联系电话: 0571-28869173 传真: 0571-28869000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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