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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修订),现对健力粘扣带有限公司新增2亿对米粘扣带智能工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1年9月6日起,截止2021年9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为适应市场需要,提升厂内设备水平,提高生产品质,健力粘扣带有限公司拟在原址进行改扩建,增加染色机等生产设备,加大节能降耗力度,淘汰原有20t/h备用生物质锅炉,同时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扩容改造。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汞及其化合物、氨、甲苯、丙酮、苯乙烯和VOCs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本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及在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本项目厂区外评价范围内污染物汞及其化合物、氨、甲苯、丙酮、苯乙烯和VOCs的时均评价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周边已具备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是可行的。 (2)地下水环境 根据上述预测结果,收集池①污染物整个迁移过程中,污染物COD在100d对地下水影响预测达标距离为5m,在厂界范围内,在1000d、7300d对地下水影响均满足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污染物氨氮在100d、1000d、7300d对地下水影响均满足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收集池②污染物整个迁移过程中,污染物COD在100d对地下水影响预测达标距离为7m,在1000d对地下水影响预测达标距离为8m;在厂界范围内,在7300d对地下水影响均满足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污染物氨氮在100d、1000d、7300d对地下水影响均满足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 3、噪声影响分析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东北、西北厂界昼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其余厂界昼夜间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周边在建住宅区、繁荣小区和中北村等敏感点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影响分析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2、废气:燃煤锅炉烟气处理采用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 SNCR炉内脱硝+SCR炉外脱硝通过45m高的排气筒排放;煤堆场采用水喷淋抑尘;溶剂型胶水定型废气和胶水车间废气收集后经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水性胶水定型废气收集后采用电解生物塔+光解催化工艺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通向屋顶排放。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废: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普通包装固废、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沾染危化品的包装固废、废催化剂、实验室废物、废UV灯管、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健力粘扣带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亿对米粘扣带智能工厂技改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营运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工艺废气、燃料废气和工业固废等污染物,经分析和评价,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手段可以控制环境污染。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同时,本项目的实施还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在确保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实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77-88980763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86 建设单位:健力粘扣带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总 联系方式:0577-65322166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健力粘扣带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