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完善执法履职责任 提升执法效能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履职量化评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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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在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指导文件中开展履职量化评估的意见,宁波市主动作为、多方调研,积极履行省生态环境厅试点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日正式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履职量化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 《评估办法》以履职效能为中心,从执法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优化创新、指导帮扶、企业评价等方面,全面推进实战练兵,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科学量化评估执法履职情况,助推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打造全省环保守法最佳、排污合规性最优城市。 一、制定一份履职要点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执法机构的职责在原有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加强。为一体推进执法履职重点任务,统筹兼顾部省年度执法工作要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和信访、应急、科技执法等,制定年度履职要点纳入评估体系,作为各区县(市)分局开展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履职要点,明确执法职责,强化全体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形成全市上下一盘棋的执法格局。 二、形成一张履职清单 遵循部、省关于履职评估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宁波执法工作实际,突出执法主责主业,设立执法规范性评估、排污合规性评估、企业服务评估、满意度评估和执法加减分等五个一级指标开展履职量化评估,对每个一级指标设置若干个可评估可量化的二级、三级指标,最终形成一张具有浙江特色、宁波辨识度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履职清单,建立起系统、精准、清晰的执法评估体系。 三、开展一次履职评估 《评估办法》中的各项评估指标数据可实时调度采集,为动态评估履职情况提供支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每月收集《评估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指标数据,每季度对各地履职情况开展预评估,次年年初确定各区县(市)年度执法履职评估最终结果。 四、展示一幅履职地图 充分发挥数字化信息平台优势,强化顶层设计和场景建设,将量化履职评估结果以履职地图形式展示,用绿蓝黄红四种颜色在环境地图上动态标注,形成区域环保码。以直观成绩晾晒的方式,营造各地在执法工作中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履职地图在展示各地履职成绩的同时,提供各项指标的扣分原因,明确下步改进方向。 五、解决一批履职难题 通过每月、每季度的动态采集数据和预评估,发现各地在执法履职中存在的短板与差距,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和指导意见,提高执法队伍的履职能力。尤其是对各地长期存在或普遍存在的问题,以量化的形式直观展现与部、省考核要求的差距,进一步加强对问题成因分析,统筹全市执法力量,合力攻坚克难,引领全市执法队伍提升执法能力。 六、构建一项长效机制 强化履职评估结果的应用,对评估结果为好的区域,在国家执法大练兵及省、市评优评先中优先推荐,在重大政策、资金安排上予以激励;对评估结果为差的区域,提请市局主要领导约谈相应分局主要负责人,并组织开展专项驻点督导,取消其有关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奖励项目,必要时采取建设项目区域限批等措施。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实际出发,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在能力强化、效率变革、动力提升上取得新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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