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服务网 |
|
|
|||||||
|
|||||||
浙江宇辰工业炉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已委托长兴佳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浙江宇辰工业炉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浙江宇辰工业炉有限公司位于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企业2011年12月通过原长兴环境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长环管【2011】733号,同意企业年产工业炉80台、工业炉配件2000件项目。后企业于2013年4月通过原长兴环境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长环管【2013】275号,同意其年产热处理加工机械零部件800吨项目。2016年8月关于浙江宇辰工业炉有限公司年产热处理加工机械零部件800吨,年产工业炉80台、工业炉配件2000件建设项目进行了整体验收,验收长环许验(2016)2052号。目前配备10T、20T行车、数控液压剪板机、车床、数控车床、折弯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具有年产热处理加工机械零部件800吨,工业炉80台、工业炉配件2000件的生产能力。 目前,浙江宇辰工业炉有限公司工业炉均在客户施工现场喷漆,同时以油性漆为主,污染较为严重,环境问题突出。为解决工业炉喷漆问题,利用企业自有闲置厂房500平方米,新增激光切割机、剪板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采用环保型低VOCs水性漆。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热处理加工机械零部件800吨,年喷涂工业炉80台(含厂区喷涂工业电炉40套)、工业炉配件2000件的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400万元,利润146万元,税收35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主要为激光切割产生的烟尘、机械加工、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极少量有机废气等; (2)废水:主要为现有员工生活污水等; (3)噪声:主要为设备外机的设备噪声; (4)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原辅料拆封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废弃包装桶、生产加工产生的边角料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运营期: (1) 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①激光切割产生的烟尘:该类废气经设备设置的移动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同时加强车间管理即可;②机械加工、打磨等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该类粉尘比重较大,沉降性能较好,可在设备周围或附近全部沉降,同时加强车间管理即可;③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极少量有机废气;企业实施源头替代,采用环保低VOCs型水性漆,同时加强车间管理,可有效减少污染物产生。 (2)废水: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现有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当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主要为生产及辅助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企业选用优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噪声设备底部增设防振垫;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 (4)固废:运营期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一般固和危险固废:其中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厂区北侧,同时边上暂设一个危废暂存仓库。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或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浙江宇辰工业炉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长兴县环境功能区划,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只要业主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做到在较高的生产效益的同时,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该项目从环境影响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明鑫工业炉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刘宇博 电话:13625823999 邮编:313112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长兴佳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长兴县明珠北路1318号振力大厦16楼1601室 联系人:王勇 电话:0572-6291261 邮编:313100 (3)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联系人:刘科长 电话:0572-6238087 邮编:313100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7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浙江宇辰工业炉有限公司2021年 9月 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