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能力竞技场 | 黑夜污泥倾倒无人晓,永嘉破获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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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日上午,有群众举报温州市永嘉县岩头镇山背村调岩自然村村口造田工程工地有露天堆放袋装固体废物。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勘查,发现固体废物堆放面积约为6平方米,颜色为深灰色和深褐色,干湿状,气味像烂泥。执法人员拿pH试纸检测,呈中性,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污泥为工业固体废物。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现场勘察平面图”。 当时现场无相关责任人员在场,且该村口未安装监控。执法人员随即联系属地派出所,调取通往岩头镇山背村调岩自然村的“天眼”网络监控系统。由于无法准确估算具体倾倒时间,执法人员根据执法经验,预计倾倒类似污泥事件一般都在夜晚,故开始调看7月30日晚8时起的监控,希望能有所发现。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调看到7月31日23时08分时,一辆装载有类似袋装污泥的红色货车,进入执法人员的视线。该车车牌号为浙CL8**1,经公安部门核查,货车司机名叫李某国,从事私人货物运输。 经查,李某国受永嘉士某表面处理公司李某善委托,在2021年7月31日深夜12点左右,将污泥倾倒在永嘉县岩头镇山背村调岩自然村村口。双方约定由李某善提供倾倒地点,倾倒一车支付500元酬金,总共倾倒了1车污泥。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永嘉某表面处理公司位于黄田街道千石工业区,从事小五金水抛加工,倾倒的袋装固体废物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执法人员核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现场堆放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17表面处理废物,行业来源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废物代码为336-064-17。执法人员得知污泥是危险废物后,立即联系运输车辆,将其妥善清运、暂存。经过磅,污泥总重量为5.75吨。事发后,该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直至2021年8月13日,李某善去派出所投案自首。 查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以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的规定,将本案移送公安部门依法立案。 案件亮点 永嘉县岩头镇山背村调岩自然村,人烟稀少,夜晚更是冷清,村里并没有工业企业。接到群众举报之后,执法人员在现场勘查只发现了路旁的一堆袋装的污泥,并无其他线索。后经过该村村民戴某了解情况,并以此为突破口,利用公安“天眼”网络监控系统,揪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幕后黑手。 2、深挖污泥来源,发现污泥性质为危险废物。 污泥来自哪里,是不是危险废物,这是执法人员重点要突破的问题。执法人员得知倾倒物为危险废物时,立即展开清理行动,处置及时,避免了更大范围的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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