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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S305(23省道)改建工程桐庐富阳交界处节点工程(上港隧道) 建设单位:桐庐肩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起点位于富阳区渌渚镇山亚村,与现状S305(23省道)相衔接,工程起点桩号K1+387,路线自东向西设置隧道穿越山体,终点位于桐庐县江南镇窄溪村,与现状S305(23省道)相衔接,工程终点桩号K2+200。道路全长0.813 km,按一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速度为80 km/h,路基采用分离式,单侧宽度为12.25 m。设置上港隧道全长515 m,隧道类型为小净距隧道,单洞路面净宽10.25 m。本项目另新建箱涵2座,桥涵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平面交叉2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经初步核对,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主要为扬尘、沥青烟气、隧道爆破废气及运输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隧道施工时的爆破噪声;建设单位采取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生态: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9133 hm2,其中占用林地面积约1.3701 hm2,建设单位做好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 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弃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只要处理措施具体落实,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环境风险:工程施工或特殊气象条件,可能使尚未进行防护的路堤造成的渣料、石料滑坡或施工路段造成施工塌方等,引起人员伤亡等事故,施工单位加强管理,避免事故发生,施工期环境风险较小。 2、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主要为道路汽车尾气,本项目的车流量较小,道路较短,汽车尾气排放量少,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废水:主要为路面雨水径流和隧道废水,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噪声:根据预测结果,营运期车辆行驶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实际影响不大; 生态:工程的建设将改变现状用地性质,改变地块动植物种群和生态链,因此工程营运期间的生态环境影响是持久性; 固体废物:营运期固废主要为路面清扫垃圾、排水沟及沉砂井维护和污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作卫生填埋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环境风险:工程营运期事故风险主要是交通意外风险、隧道火灾风险及水污染风险。建设单位加强管理,避免事故发生,环境风险可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施工期污染防治 (1) 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工地周围根据要求设围挡;建筑垃圾、弃方等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需采取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料场适当洒水降尘;工程施工采用商品沥青砼、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设置拌合站等设施;严格控制单段或一次起爆的装药量和装药结构,采取科学的爆破方式,并在爆破后采用水喷淋,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2) 废水污染防治:施工人员使用临时厕所,生活污水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所有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3) 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等。 (4) 生态防治:尽量将挖填施工安排在非雨汛期,土石方的开挖、运输需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堆放应尽量控制在征用的土地范围之内,减少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根据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及时对临时占用地进行生态恢复等。 (5) 固体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标段合同中应含有固体废物最终处置的制约条款,要求处理措施具体落实,不任意倾倒等。 (6) 事故风险防治:建立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储备等。 2、营运期污染防治 (1) 大气污染防治: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增加洒水次数;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尾气排放标准;道路沿线进行绿化等。 (2) 废水污染防治:营运期产生的隧道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三级标准后由公路养护部门定期外运。 (3) 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道路绿化,中央绿化带上种植枝叶茂密、抗性强、易生长的植物。 (4) 生态防治:加强工程运营管理,减少“三废”排放,同时加强对富春江的生态保护措施,营运期废水不得进入富春江。 (5) 固体污染防治:道路运营产生的固体废物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作卫生填埋处理。 (6) 事故风险防治:设置警示牌措施;编制防范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相应管理办法;在隧道内设置紧急报警电话一览表,注明相应公安、消防、环保、水利部门的电话号码,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S305(23省道)改建工程桐庐富阳交界处节点工程(上港隧道)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桐庐县及富阳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在设计、营运过程中全面落实本环境影响评价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能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10月12日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桐庐肩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富春路532号 联系人:俞工 电话:0571-69900226 2、环评单位:杭州天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申花路剑桥公社 联系人:卢工 电话:19957293383 邮箱:819848970@qq.com 邮编:310030 3、当地环保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H楼)(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2楼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571-85085326 征求意见的期限: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10月12日(信函以邮戳为准)。 信息发布单位:桐庐肩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