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务服务网 |
|
|
||||||||||||||||||||||||||||||||||||||||||||||||||||||||||||||||||||||||||||||||||||||||||||||||||||||||||||||||||||||||||||||||||||||||||||||||||||||||||
|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300万条高档围巾建设项目 2、项目代码:2020-330424-18-03-165259 3、建设单位:海盐彩逸工艺丝制品有限公司 4、项目地点:海盐县于城镇吕冢村(中心坐标:E120.820577°、N30.533506°) 5、项目性质:改扩建 6、行业类别:C制造业-18纺织服装、服饰业-1830服饰制造 7、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256.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3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26.00万元。 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利用建设单位自身购买的位于海盐县于城镇吕冢村的土地,利用已有厂房等主体工程,利用已有配电房、办公附属用房等辅助工程,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等环保设施设备,对现有项目实施改扩建;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241.00m2、总建筑面积约为6532.24m2;项目主要采用羊毛原毛、羊毛专用清洗剂、柔软剂、活性墨水等主要原料,采用原毛清洗机、原毛烘干机、数码喷绘机、蒸化机、烘干整理机、蒸汽定型机、缝纫机等主要生产设备,采用洗毛、脱水、烘干、外协(织造成围巾面料)、数码喷绘、蒸化固色、水洗柔软、蒸汽低温定型、裁剪、缝制修边、包装等主要生产工艺,项目实施后全厂最终形成年产300万条高档围巾的生产规模。 9、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项目劳动定员70人,厂区内设食宿;项目实行两班制16h生产,年工作时间为300天。 10、项目建设周期:2022年1月~2022年5月,共计5个月。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敏感目标为:海盐县于城镇的吕冢村、鸳鸯村、庄家村、构塍村;海盐县百步镇的超同村;海盐县通元镇的镇北村、张桥村;海盐县沈荡镇的聚金村等。 项目周边地表水水体主要为吕冢塘(项目南侧,最近直线距离约为2m)、小河浜(项目东侧,最近直线距离约为1m)。根据调查,海盐县千亩荡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于项目北侧,最近直线距离约为2170m;一级保护区位于项目西北侧,最近直线距离约为1150m;二级保护区位于项目西北侧,最近直线距离约为750m;准保护区位于项目西北侧,最近直线距离约为115m。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主要包括东侧的吕冢村(距离项目厂界最近约25m)、西侧的吕冢村(距离项目厂界最近约10m)、西北侧的墙里浜(距离项目厂界最近约110m)、东北侧的密家浜(距离项目厂界最近约95m)。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为周边农用地及居住用地等。 三、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根据初步工工程,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1 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概述 1、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羊毛清洗废水、羊毛清洗后脱水废水、柔软水洗废水、柔软脱水废水、河水净化设备反冲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设施废水。项目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预处理、综合处理。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通过其排放口排入杭州湾。因此,项目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数码喷绘有机废气、蒸化固色有机废气、少量低温定型废气、羊毛清洗烘干恶臭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食堂油烟废气。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在敏感保护目标及最大落地点的贡献值均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东、南、西三侧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够满足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另外,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综上,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 只要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效果,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5、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考虑到地下水污染具有高度隐蔽性,难发现,难治理,因此建议建设单位在观念上重视地下水污染,从源头上做好控制,应首先确保废水处理设施、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仓库、羊毛清洗烘干区等重点区域的防渗、防漏工作,确保项目内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营,加强管理和检查,确保不发生泄漏,实行严格的环保措施。另外,如在发生意外泄漏的情形下,要在泄漏初期及时控制污染物向下游进行运移扩散,综合采取水动力控制、抽采或阻隔等方法,在污染物进一步运移扩散前将其控制、处理,避免对下游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综合来看,只要做好适当的预防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土壤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水处理区、危废暂存仓、化学品仓库等关键部位的防渗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可以有效阻止事故工况下泄漏的废水、废液渗入土壤,并及时对泄漏的物料进行控制和收集,同时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基本不会污染项目场区占地范围内及周边的土壤环境。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整体是可接受的。 7、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潜在的火灾爆炸、废气、废水事故排放等危险因素。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标准、规范,采取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控制企业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以减少对人群健康及周围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8、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位于海盐县于城镇吕冢村,所在区域无大面积的植被,也无珍贵陆生、水生动物。严格做好项目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营运期废气、废水和噪声达标排放,确保固体废物落实妥善的处置途径,本项目运营期基本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五、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措施:数码喷绘有机废气收集后经风管送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蒸化固色有机废气收集后经风管送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低温定型废气收集后的废气经风管送至“水喷淋+静电”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羊毛清洗烘干恶臭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收集后经风管送至“生物除臭”装置,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风管送至“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屋顶的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 2、废水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杭州湾。设计废水处理量120m3/d,综合处理工艺主要采用“格栅+调节池 +UASB+混凝沉淀初沉池+两级A/O+二沉池+标准排放口”。 3、噪声措施:科学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局,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域或厂界,集中布置在室内。加强厂界绿化,亦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可采取加装减震垫、加装隔声罩、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对水泵等由于机械震动引起的噪声,建议全部安装减振装置以降低源强,同时可配套隔声罩。各类水泵、风机等可设置于独立设备房内。对所有设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加强润滑保养,减少转动部位的磨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必要时应及时更换。设备工作时应保持门窗关闭,尽量少开启,采用换气扇进行通风换气。入厂运输车辆进行限速、禁鸣等控制措施。 4、固废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区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残次品经厂区集中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及河水净化废树脂经厂区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相关单位无害处处置。要求建设单位建设1间规范化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仓库,用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低温定型废气处理设施废油等属于危险废物,要求建设单位建设1间规范化的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妥善处置。 六、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 “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选址较合理,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要素;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环保对策措施后,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环境负面影响得到有效减缓和消除;在坚决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贯彻“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书与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该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可就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他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在本公告期限内,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1日),电话、书面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可以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或建议。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海盐彩逸工艺丝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地址:海盐县于城镇吕冢村 联系人:蔡张林 联系电话:13606730511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杭州勤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庆路498号2幢605室 联系人:牟工 联系电话:13456941078 3、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13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联系电话:0573-86121619 海盐彩逸工艺丝制品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