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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修订),现对年产2000吨彩印塑料编织袋丶3000吨纸塑复合袋及4500吨编织袋筒料智能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1年7月28日起,截止2021年8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彩印塑料编织袋丶3000吨纸塑复合袋及4500吨编织袋筒料智能化技改项目 浙江满亿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彩印塑料编织袋、纸塑复合袋以及编织袋筒料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原厂址租赁于苍南县灵溪镇家具产业园区(苍南新天地家具有限公司用房第2幢 A),原环评审批生产规模为年产600吨复合编织袋。现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市场不断开拓,原环评审批规模已不能满足企业生产需要,现企业拟租赁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海峡大道373-457号(温州智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A栋与C栋生产车间投资建设本迁扩建项目。总租赁建筑面积16825m2,迁扩建完成后达到年产2000吨彩印塑料编织袋、3000吨纸塑复合袋及4500吨编织袋筒料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1)地表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经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由于污水处理厂已通过环评及验收,本项目引用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提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周围水质影响不大。 (2)地下水 根据工程分析,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统一供应,不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对该区域地下水影响不大。但企业需加强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测、及时修复,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设备实施改造,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减少液体泄漏对地下水的影响;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做好废水处理设施等构筑物的防渗防漏措施,如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池体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严防污水泄漏事故的发生。 防止地下水污染遵循源头控制、防止渗漏、污染监测及事故应急处理的主动及被动防渗相结合,以及地上污染地上防治、地下污染地下防治的设计原则。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有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符合相关标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 噪声影响预测表明,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南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夜间55dB);到达其余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到达附近敏感保护目标华山村民宅的噪声叠加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经物质及生产设施危险性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不存在重大风险源。本项目所用的原材料均存放在生产车间内,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在加强厂区防火管理、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事故发生概率很低,经过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2、废气:设置相对独立密闭的彩印车间,车间微负压集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1排气筒25m高空达标排放;对吹膜、拉丝、淋膜及回用造粒工序设置有效集气措施,废气经各支管收集汇总至“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DA002排气筒25m高空达标排放。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年产2000吨彩印塑料编织袋丶3000吨纸塑复合袋及4500吨编织袋筒料智能化技改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海峡大道373-457号(温州智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A栋与C栋生产车间,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温州市包装印刷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等相关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苍南县大顺发中央广场1211室 联系人:雷工 联系方式:0577-68883111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联系方式:0577-63735020 建设单位:浙江满亿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方式:13906777446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s://www.rcenv.cn/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浙江满亿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 年 七 月 二十八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