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21-24332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日期:
文号: 浙环提〔2021〕111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27 15:58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民建组:

民建组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化推进我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第88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我厅认为,《建议》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全面、到位,提出的意见很有针对性,对深化推进我省全域“无废城市”的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感谢对我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会同省司法厅、省建设厅等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所做的工作与进展

自《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以来,我厅会同各相关厅局全力推进我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9月13日,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在我省召开,时任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庄国泰对我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一是地方立法,提供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法治保障。《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相关制度做出单章规定。《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已于2021年4月22日经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对绿色快递治理体系建设做出单章规定。此外,《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按2021年立法计划正在开展过程中,参考国家《固废法》修订思路融入“无废城市”相关理念。

二是制度先行,搭建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四梁八柱。”制定《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对省级“无废城市”建设、申报、评估、命名等做出了规定;下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指标体系(试行)》,28个必选指标和5个参考指标给出了量化评估依据;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无废城市”组织实施;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技术咨询。

三是重点突破,促进了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全省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商品量)实现“七连降”,实施绿色建筑9.9亿平方米,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认定33个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各级邮政分公司营业网点出售绿色包装箱率实现100%。

四是精准施策,破解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处难题。率先全国部署开展了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集体系建设,目前全省已建成集中收运点94个,覆盖90个县级行政区,实现收运点建设县域全覆盖,惠及小微产废企业3.5万家,小微企业覆盖率达85.3%,力争到年底达100%,并保持新增企业动态“全覆盖”,确保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五是夯实基础,推动了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工业污泥处置能力达939万吨/年(年产量367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8.4%;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达1144.97万吨,较“十二五”末增长了237%,各设区市主要种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实际处置需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率达100%;建筑垃圾年消纳处置能力达5.3亿吨;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达9.36万吨(实际日处理7.2万吨),基本实现“零填埋”。

六是整体智治,构建了“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覆盖全域”的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并运行全域“无废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覆盖五大类固体废物、打通省市县三个行政层级、整合17个部门业务数据,打造了“无废城市”建设监管“一张网”,截至目前,系统注册企业已达6.2万家,运行联单40万余条。创新开发电商化“交易直通车”工作模式,使产废企业、处置企业均可实时获取对方的有关信息,切实解决产、处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七是闻令而动,各地改革创新的经验做法层出不穷。如杭州市、绍兴市通过建设花园式处置厂、循环产业园,开展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机制,资金专项反哺生态建设,为全国成功破解固废处置项目“邻避效应”树立了典范;舟山市立足群岛特色,开展地方立法,制定《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确保船舶水污染物和油类污染物海陆闭环管理;永康市工业固体废物“五步法”管理模式,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率68%,处置成本从700元/吨降至308元/吨;义乌市工业垃圾“五全制”治理模式,实现区域工业垃圾统收统管及零填埋,再生利用率达100%。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省将充分发挥省专班“无废城市”建设龙头作用,强化推进协同联动,拟结合《建议》,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大花园”建设、爱国卫生运动等有机融合,调动各方参与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力争早日建成全国“无废示范省”。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夯实“无废城市”政策制度体系。加快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定进度,强化规划引领,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形成规划“一张图”。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监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全面推广“全省固废治理数字化应用”(即“无废城市”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各类固体废物数字化平台数据接入与共享。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精准落地,促进企业主动技术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固废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着力抓好年度工作,开展“十百千万”、行业绿色治理、规范分类收运、资源利用提升、处置能力匹配、管理手段转型、宣传教育引导等7大行动,从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收运、利用、处置等五方面全管理环节全链条统筹推进,实现固体废物底数摸清难、特种危险废物清运难、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难、利用处置项目落地难等五个难点“全破题”。

三是推动全民参与,深入培育“无废城市”理念。在政府层面,注重制度创新,强化省市县三级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联动,健全专班工作运行机制,加大创新推广案例的选树力度,营造“无废城市”建设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各级党校将“无废城市”建设内容列入干部培训教育,激活各级地方政府建设活力。在社会层面,注重文化培育与宣传,着力推动工厂、园区、乡村、医院、学校、工地、景区等7大类“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不断提升全体公民在“无废城市”建设中的参与度。高标准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与信息公开,进一步传播“无废”理念。

再次感谢对我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 系 人:土壤处  戴巍

联系电话:0571-28885051    传    真:0571-2888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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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