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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洋科技有限公司 新洋科技高端环保新材料研发和生产产业园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杭州新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营业场所位于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庆仙路359号,经营范围为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塑料制品制造、纸制造、纸制品制造、地板制造、家具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等。 2017年8月,企业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杭州新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亿米PVC彩膜、1050万平方米PVC地板、8000吨水性装饰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庆仙路359号,于2017年9月30日获得了原临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临环审[2017]144号)。该项目中PVC地板企业明确不实施(本次环评不进行分析),PVC彩膜、水性装饰纸目前在建。 2020年9月,企业委托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杭州新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5亿只口罩、5000吨熔喷无纺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租用杭州东兴电讯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庆仙路208号闲置厂房以及租用杭州临安金茂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山路551号闲置厂房,于2020年9月14日获得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审批(临环审[2020]190号),并于2020年12月对废水、废气、噪声、固废进行了自主竣工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0.75亿只口罩(包括平面口罩、KN95口罩))。剩余口罩产能(年产14.75亿只)及熔喷布企业明确不实施(本次环评不进行分析),已验收年产0.75亿只口罩目前已停产且生产设备全部出售。 2021年5月,企业委托杭州孚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杭州新洋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0万平方米环保无溶剂高分子彩膜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租用杭州东兴电讯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临安区玲珑街道庆仙路208号闲置厂房,于2021年5月26日获得了临安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杭临环评审[2021]66号)。该项目目前在建。 为了进一步发展,企业拟投资28180万元,利用现有土地45150m2(不新增用地),新建厂房约94160.9m2(共5幢),其中1#厂房地上4081.7m2、地下4808.04m2,2#厂房19002.36m2,3#厂房地上18553.65m2、地下4081.7m2,4#厂房7426.6m2,附属用房3000m2,购置多条生产线,形成年产12000吨高清数码印刷装饰纸、5000吨环保PP膜、1亿张浸渍纸、1.5亿平方米无溶剂高分彩膜、8000吨水性装饰纸的生产能力,该项目通过了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17-330185-22-03-012463-000)。 备注:本项目建成投产后,租用杭州东兴电讯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临安区玲珑街道庆仙路208号闲置厂房实施的杭州新洋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0万平方米环保无溶剂高分子彩膜扩建项目立即停产,不再实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主要敏感点为研口村,具体分布情况见表1和图1。 表1 项目周边敏感点特征情况
图1 项目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正常排放下SO2、NO2、PM10、氨、甲醛、非甲烷总烃1小时浓度贡献值以及SO2、NO2、PM1024小时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项目正常排放下SO2、NO2、PM1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的要求。 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SO2、NO2、PM10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氨、甲醛、非甲烷总烃仅有短期浓度限值的,叠加后的小时值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实施造成的大气环境影响总体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 (1)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NH3-N、SS、色度、甲醛,企业拟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0m3/d,浸渍线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先进行甲醛预处理(确保甲醛进入后道厌氧+好氧工艺时浓度低于100mg/L,再与其他废水(印刷线废气处理喷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共同通过“絮凝沉淀+厌氧+好氧”处理,经处理后废水水质中甲醛<5mg/L;又因“絮凝沉淀+厌氧+好氧”工艺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2019)中废水处理可行技术,经该工艺处理后的废水水质COD<100mg/L、SS<50mg/L、氨氮<2mg/L。因此,经处理后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排放限值)。 (2)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临安污水处理二厂)的收水范围,排放的废水量小,在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临安污水处理二厂)处理能力(日处理规模80000t/d,实际处理量约15000m3/d,富余25000m3/d)范围内,排放的废水水质简单,满足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临安污水处理二厂)进水水质要求,故项目排放的废水依托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临安污水处理二厂)处理可行,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 经采取正常生产时保持车间门窗关闭、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等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本次扩建后全厂北、西和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敏感点昼间、夜间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此,项目投产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影响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其他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外售处置,污泥外运处置;废墨桶、废稀释剂桶,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地下水 当污水处理站非正常状况下(因系统老化、腐蚀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发生泄漏,根据预测废水中CODCr贡献浓度随泄漏时间延续,其污染羽不断向下游方向扩散。因此,在非正常工况下,发现污染泄漏后立即终止泄漏并对地下水采取处理措施,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可接受。但从地下水保护的角度出发,建议污水处理设置应严格做好防渗等环保措施,尽量避免污水进入地下水层。 6、土壤 项目运行30年后,周边土壤环境中甲醛、非甲烷总烃的预测值在土壤中增量不大,不会对周边土壤产生明显的影响。 在全面落实三级防控措施的情况下,事故废水的地面漫流对土壤影响较小。 发生废水储存池体防渗层破损的情况,因项目装置区主要分布于地面以上,装置底部未到达地下水面,发生渗漏后,包气带将起到一定程度的截留作用,对土壤影响小。 7、环境风险 根据大气环境风险预测结果,暴露于有毒有害物质气团下无任何防护的人员,因物质毒性而导致死亡的概率为零。项目大气环境风险可接受。 项目杜绝事故废水排入外环境,风险事故下,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项目做好厂区防渗,阻断事故废水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杭州新洋科技有限公司新洋科技高端环保新材料研发和生产产业园建设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东山村,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和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的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从事的生产行业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要求。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小,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该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1、征求对象: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 2、征求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9日。 4、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环评单位: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5123190 项目建设单位:杭州新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禹 联系电话:15158139063
公告单位:杭州新洋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