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 | “拔出萝卜带出泥” 环保、公安联合高效查处非法处置危废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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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苍南县公安局开展执法联动,查处灵溪镇一宗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拔出萝卜带出泥,牵出了金乡镇一宗非法加工废油墨桶案。 4月7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执法人员对苍南县灵溪镇某废旧金属回收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废旧金属回收站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残留有油墨的废油墨桶和残留有油漆的废油漆桶并将其压制成块状金属出售。 经查,该回收站内露天贮存已压制成块状的残留有油墨的废油墨桶和残留有油漆的废油漆桶共计约38.48吨,其中28.36吨废油墨桶、废油漆桶与其他铁制品包装桶混合压制成的块状物质,是其自2020年7月以来自己加工、堆放的;另外10.12吨已挤压打包处置成块状废油墨桶、废油漆桶,经调阅监控发现是由一辆车于2021年4月5日夜间运到该回收站的。 执法人员顺藤摸瓜,找到位于金乡镇永兴村某废品回收站。现场勘查发现,该回收站同样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残留有油墨的废油墨桶和残留有油漆的废油漆桶,通过挤压打包机将其压制成大的块状金属出售。 该金乡废品回收点于2020年端午节后开始经营,至2021年4月7日止,该废品收购站通过挤压打包将废油墨桶、废油漆桶处置成大的金属块状共计10.38吨。 执法人员调阅该废品回收点厂区内视频监控发现,2021年4月5日16时至17时30分,代某将挤压打包处置成块状的废油墨桶、废油漆桶(共10.38吨)委托小货车驾驶员陈某出售给位于灵溪的某废旧金属回收站。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废油墨桶属于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的危险废物,危险特性:T(毒性)。再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7.7—2019)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具有毒性、感染性中一种或两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导致危险特性扩散到其他物质中,混合后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因此位于灵溪和金乡两地的两家废品回收站非法处置残留有油墨的废油墨桶和残留有油漆的废油漆桶均超过三吨,涉嫌污染环境罪。 4月20日上午,苍南县公安局联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兵分两路前往灵溪、金乡统一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收网行动,一举将2处废品收购站老板陈某、代某抓获。目前2名涉案业主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亮点 1.案件来源:拔出萝卜带出泥,异地破获同类型非法处置危废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在查处灵溪某废旧金属收购点时发现废旧金属回收站加工完毕的块状金属是废油墨桶、废油漆桶,进一步追查废油墨桶、废油漆桶来源,牵扯到金乡的废品回收站同样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办案手段:深挖案件细节,通过灵溪回收点的视频监控固定另一起案件证据。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调阅两处回收站的视频监控查证,发现金乡某废品回收站委托司机陈某出售废油墨、废油漆桶的时间、数量均与在灵溪某废旧金属回收站查获的一致,验证金乡废品回收站同样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3.执法协作:苍南县公安、生态环境两部门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公安厅全面加强执法协作备忘录》有关内容,开展执法协作,实施同步联动、统一收网、快速刑拘。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双方职能优势,高效联动、同步协作,兵分两路,同一时间,统一收网,涉案人员也在最快的时间点被刑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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