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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心医院双屿院区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
2021-05-2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修订)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止。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市中心医院双屿院区改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温州市中心医院

项目地址:温州市中心医院双屿院区改扩建工程位于温州市双屿街道D-15地块,位于鹿城路南侧,西至下寅路,南至黄龙山路,南侧与双屿老院区紧邻,东靠黄龙山。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4318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2180m2,地下建筑面积51000m2。规划建设门诊楼、住院楼、行政后勤科研楼及其他辅助建筑。总床位数850床。

总投资:总投资约110110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1 主要敏感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场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瓯越公馆

人群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8

下寅锦园

人群

50

温州市中心医院双屿院区现有院区

人群

10

丰顺花苑

人群

360

黄龙康城

人群

东南

580

双乐住宅区

人群

东南

890

温州第二高级中学

人群

西南

1000

登峰小区

人群

西南

770

黄龙住宅区

人群

西南

670

营楼花苑

人群

西北

278

鹿鸣苑住宅区

人群

西北

67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温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2021112监测数据,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能够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尚有余量可处理本项目生活废水,满足依托的环境可行性要求。

待本项目投入生产时,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纳管标准后不会对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负荷产生冲击。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H2SNH3排放速率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要求,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结果,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最大地面落地浓度较小,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方案可行。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高空排放后能够被周围大气很快稀释,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汽车尾气经过大气扩散、稀释,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根据类比分析,本项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有效净化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煎药室废气经除臭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经大气稀释、扩散后,预计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根据类比及预测,项目建成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库,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实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影响预测分析

企业对生产设施、生产场所、废水收集系统均拟采用有效的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地下水产生影响,针对潜在的地下水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均采取较为有效的防漫流、防泄漏、防渗漏等工程控制措施,防止泄漏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企业在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之后,在正常状况下,不会有污水渗漏至地下水的情景发生。而在事故状态下,则有可能发生物料和废水的渗漏或泄漏,防渗措施破坏等现象。经地下水影响预测计算,如果及时采取措施,项目投产后事故性泄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范围限于污染源附近的较小范围内,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有限,处于可接受水平。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其中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医疗废水一并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至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

2、污水处理站恶臭密闭集气后经生物滤池处理达标后引至应急楼楼顶排放,发电机燃油废气经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排放,实验室废气经专用通风柜收集处理后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恶臭、煎药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不高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食堂厨房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发电机燃油废气、汽车尾气等排放不高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3、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边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4、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厂区固化均能做到无害化处理,实现零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在建设及将来的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若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可以认为,项目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则从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环评审查部门和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0577-88926304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588326989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工,0577-88187588  

 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南塘五组团16幢商办楼名城公司712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告单位:温州市中心医院

202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