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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永富养猪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和支持本项目的建设,促使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做出满意的决策,现就本项目主要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告,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溪市永富养猪场生猪养殖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兰溪市游埠镇生塘徐村 项目投资:300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场区总用地面积165亩(110000m2),场区内主要建有猪舍、机房、废水处理设施、综合管理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建筑面积9203m2,存栏生猪10000头(含生产母猪700头,配种公猪10头),年出栏商品猪1.5万头。
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本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2.7-1 本项目主要保护目标及敏感区一览表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1、废水 废水主要包括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 拟采取的措施:废水经污水收集管网收集引入场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场区周边苗林地及农田灌溉消纳。 2、废气 废气主要来自养殖区、污水站产生的恶臭废气、污水站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以及食堂产生的油烟。 拟采取的措施:加强猪舍通风,及时清理猪粪,对猪舍喷洒过氧化氢,杀死厌氧发酵的细菌,对猪舍区采取综合除臭方式进行源头削减的目的,末端采用除臭液多级喷淋除臭;对污水站产臭单元进行密闭集气收集后进多级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恶臭废气的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 污水站产生的沼气经除湿脱硫处理后发电使用,沼气发电机燃烧废气经不低于8m高烟囱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3、固废 固废主要有猪粪便、病死猪、污泥及沼渣、废药瓶等医疗废弃物、废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 拟采取的措施:猪粪便、污泥及沼渣经压滤脱水后在场区内自然堆肥后直接用于场区周边苗林地及农田的施肥;病死猪冷冻库暂存,由兰溪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收运统一处理;废药瓶等医疗废弃物在场区危废间暂存,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包装废物外卖物资回收站回收;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猪舍风机、废水处理站水泵以及发电机等运行噪声。 拟采取的措施:水泵底部安装减震垫、同时使用软性连接头,并将水泵设置于独立密封的水泵房内;选用隔声及消音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加强场区的运行管理。 5、土壤及地下水 养殖废水在收集、输送及处理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渗入土壤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固体废物猪粪、污泥以及医疗危险废物在厂区内储存过程中渗出液进入土壤,危害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拟采取的措施:对养殖场区进行分区防渗,粪污水的输送、贮存、处理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防漏、防渗处理,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四、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废水经污水收集管网收集引入场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浙江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中表5所的标准限值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灌溉消纳。废水不直接外排地表水体,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营运期,正常情况下项目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企业必须对易发生地下水泄露的集污池、废水处理设施、猪舍排污沟等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定期检查,确保污染物不进入地下水。在此基础上,项目废水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3、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预测,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氨、硫化氢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叠加现状质量浓度后的小时浓度值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因此,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恶臭废气治理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转,本项目恶臭废气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各场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实施后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200m范围不存在居住区等敏感点,因此,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5、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经上述分类合理处置后,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土壤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分析,项目在落实分区防渗,确保污粪的合理收集储运的情况下,对土壤基本不会有较大的环境风险,要求企业建立土壤跟踪监测制度,确保发生泄漏污染事故时及时发现,将污染风险降至最低。 7、环境风险影响结论 本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涉及的沼气、养殖废水、危险废物等具有一定的环境风险,项目在设计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卫生条款,采取了充分的应急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正常生产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兰溪市永富养猪场 单位地址:兰溪市游埠镇生塘徐村 联系人:李永富 联系电话:13017984307 邮箱:399105119@qq.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利晟(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区滨盛路1870号铂悦轩2111室 联系人:周旦旦 联系电话:18768151771 邮箱:1660952230@qq.com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全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7日
兰溪市永富养猪场 2021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