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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造假行政处罚案
发布日期:2021-04-02 12:1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部环监局《关于移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的函》(环办执法函〔2020605号),2020112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案件线索中提到的有关环评报告和相应的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由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公司”)编制的《杭州市建德市绿荷塘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杭州市建德市大洋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中的部分坐标和保护内容、工程分析中的汽柴油销售量相同,《杭州市建德市绿荷塘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部分保护目标坐标和保护内容、工程分析中的汽柴油销售量均与事实不符的问题。同时还发现环评报告存在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遗漏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目标以及未按导则要求开展声环境影响分析问题,环评文件存在造假的重大嫌疑。

经调查,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环境公司环评编制人员在编制绿荷塘综合供能服务站环评时复制了大洋综合供能服务站环评格式和部分内容(两个环评文件由同一人编制),对两江一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未认真核实,对噪声影响评价的业务能力不足,工作责任心不强,环评编制负责人审核把关不严。

2020112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调查情况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没收环境公司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罚款对环评报告编制人处五年内禁止从事环评编制工作;同时,对业主单位杭州建德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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