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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修订),现对211省道(安吉至洞头公路)瑞安林川至湖岭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1年4月19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瑞安市林川镇、湖岭镇,项目路线总长15.206公里,其中新建路基长度12.908公里,老路改建段2.298km。主线路长13.42km,溪坦连接线长1.786km。主线K10+400~K21+522采用设计速度60km/h的二级公路双向两车道,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10.0m;主线K21+565~K23+540所经区域为湖岭镇镇区,该段路基横断面宽度采用17.0m。工程设置溪坦连接线(K0+000~K1+786.65),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山区路段(LK0+000~LK1+715)路段宽度8.5m。工程全线设隧道4处(扣除K10+400~K12+363疏散通道),大桥5座,中小桥7座,设养护工区1处,梅岸村景观休憩平台1处。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①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相应处理措施,扬尘等废气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采取相应的除尘措施后扬尘等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敏感点影响不大。②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过往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 NOx、CO等,随着我国执行单车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公路对沿线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逐步减小。根据类比调查分析,本工程隧道口废气不会对敏感点造成较大影响。根据预测分析,湖岭养护工区食堂油烟、物料堆场扬尘能够达标排放。 2、水环境:①本工程施工废水均经过相应处理后回用,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施工临时生活设施考虑依托当地民房解决,无法租用的,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②营运期道路地表径流直接入河不会对沿线水体水质产生明显影响。养护工区生活污水统一经化粪池处理、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纳管;梅岸村休憩平台公厕游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石埠坪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噪声:①道路中心线两侧200m内、爆破点415m内敏感点的声环境会受到施工噪声的影响,距道路和隧道口较近的住宅噪声值会超过标准限值。须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采取隔声等措施,以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②运营中期,4a类声环境功能区无敏感点昼间预测值超过4a类标准;99户夜间预测值超过4a类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内74户昼间预测值超过2类标准;154户夜间预测值超过2类标准。运营远期,4a类声环境功能区无敏感点昼间预测值超过4a类标准;101户夜间预测值超过4a类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内74户昼间预测值超过2类标准;165户夜间预测值超过2类标准。 4、固废:①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将采取分类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土石方等均能合理妥善地处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②营运期生活垃圾将及时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减少对周边环境和景观等的影响。在各类固废采取妥善的处理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5、生态:工程对一般生态敏感区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对局部植被、农田以及植被环境的影响,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随着道路的建成,道路范围内植被将通过行道树的栽培等措施得到有效恢复,不会破坏整个生态系统的结构和稳定性,工程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基本可以得到恢复。本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需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降低水土流失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①施工废水均经过相应处理后回用。施工临时生活设施采用依托当地民房解决,无法租用的,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②营运期加强对路面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养护工区生活污水统一经预处理后纳管;梅岸村休憩平台公厕游客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纳入农污。 2、废气:①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抑制施工扬尘。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采取相应的除尘措施。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可采用静电除油+UV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的处理工艺。②营运期加强对路面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养护工区堆场应加蓬覆盖,筑路材料减少堆存量并及时利用,并定时洒水防尘;养护工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①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禁止夜间开山放炮,禁止夜间施工,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环保部门取得联系。②对运营中期预测超标的9个敏感区(含8个行政村、1 处特殊敏感区)的敏感建筑采取隔声窗改造(由于营运远期车流量存在较大变数,远期采取预留措施,具体实施情况以项目运营后各敏感点的实际情况为准。②预留噪声治理专项资金,对营运中、远期预测超标的敏感点,要求采取跟踪监测,如仍出现超标情况,要求对超标的敏感建筑安装隔声窗。③配合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禁鸣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④合理规划临路土地用途,避免新增噪声敏感点,同时应保持一定距离的噪声缓冲区。 4、固废:①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运。②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公路路面翻修时产生的废弃物不能利用的作为建筑垃圾合理处置。 5、生态:①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线位,完善方案设计,尽量减少占地和植被破坏,减少对生态的影响。工程结束后,将临时用地恢复原貌。②对公路沿线边坡进行植草防护,优先选择当地有的物种;加强公路沿线控制带、中央分隔带及人行道的绿化建设;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建设,将公路融合到周边景观中,突出自然美,提高自然景观的价值和增进公路的吸引力。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工程建设和营运期间将会对工程沿线区域产生一定不利环境影响,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准,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将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小,使其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或环境风险可控,符合工程沿线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ckaUFNc6Semj1avlWxnsQ 提取码:pur6);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 联系方式:0577-86266688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 88926386 初审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联系方式:0577- 65827270 建设单位:瑞安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人:郑科 联系方式:0577-58918299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如需查阅文本,可在公示期间联系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 公示单位:瑞安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