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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浙江给出这样的答案
发布日期:2021-04-01 15:45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助力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实施方案》,向全省执法队伍提出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部署任务、指明方向。

《方案》确定了明确执法职责,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方式等四大重点任务,细化为十八个具体事项,多项任务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极具操作性。《方案》对七项探索性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鼓励相关地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行深入探索,为全省全面推广实施有关制度办法奠定基础。

《方案》要求,需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

一是建立执法事项目录。20219月底前各地均要出台执法事项目录,建立执法事项年度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完善履职责任制度。20218月底前,省级制定公布省级行政执法履职要求。202110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公布市级行政执法履职要求。三是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2021年起,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所有现场检查任务、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并及时上报备案。国家、省级安排的专项监管执法活动纳入现场检查计划。

《方案》要求,需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

一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制定抽查计划,落实现场检查任务。完善“两库”建设,实施“环境信用+双随机”抽查模式,科学调整检查比例,落实部门联合检查制度。二是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20216月底前,省级建立正面清单管理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做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国家试点工作,推广企业“环保码”试点做法。三是推进智能监控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安装联网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11个工业园区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四是完善区域交叉检查制度。实施交叉检查、省级强化督查的工作机制,实行问题销号、督办等制度。五是建立专案查办制度。2021年底前修订出台《浙江省环境违法大案要案认定标准》,成立专案组,采取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挂牌督办等方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方案》要求,需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

一是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20216月底前,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二是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按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及各市划转事项的有关规定,厘清责任界定,依规履行职责。探索各部门的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建设全省固体废物精密智控管理平台。四是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各设区市于20214月底前制定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五是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成立环境执法研究专班,为高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专业支持。

《方案》要求,需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深化执法数字化建设,完善提升环境移动执法系统。2022年底前,做到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三是规范行政处罚和检查程序。2021年底前,对执法事项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浙江省重点行业环境执法简要指南》,为各地现场检查工作提供指导。四是完善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2021年底前省级建立健全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五是健全执法普法制度。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完善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和以案育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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